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讨与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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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讨与研究.doc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减刑、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的一面的重要切入点,是以“宽”济“严”的重要渠道。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务必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制度的积极功能,确保刑罚的执行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4条、第43条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了规定,明确了“一个原则”,体现了“三项新的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将《意见》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力争实现减刑、假释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明确了区别对待的原则   区别对待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行区别对待原则,是指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指导,从不同罪犯的犯罪和改造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罪犯的不同情况,依法采取宽严不同的减刑、假释政策,确保在兼顾一般预防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获取最佳的刑罚执行效果。为了实现刑罚的惩治功能,有效的预防犯罪,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分子,如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有组织犯罪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毒品犯罪再犯的严重犯罪者,要“当严则严”,在减刑、假释的条件,减刑的起始时间,减刑的幅度和减刑的频度等方面从严把握。另一方面,考虑到未成年罪犯可塑性较强,老年犯、残疾罪犯的再犯可能性较小,以及过失犯、中止犯、胁从犯、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罪犯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在依法对他们进行减刑、假释时,要根据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的条件,减刑的起始时间,减刑的幅度和减刑的频度等方面“该宽则宽”。   二、体现了三项新的精神   一是体现了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和民事赔偿责任履行情况挂钩的精神。当前,大部分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基本上不考虑罪犯财产刑执行和民事赔偿责任履行的情况。这种执(履)行与不执(履)行、执(履)行多与执(履)行少与减刑、假释不挂钩的局面,会形成错误的财产刑执行导向机制,加剧财产刑“空判”现象,进而损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为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调动罪犯执行财产刑的积极性,《意见》将财产刑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该款则宽、当严则严”的重要参考依据,规定:“确有执行能力而拒不依法积极主动缴付财产执行财产刑或确有履行能力而不积极主动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积极主动缴付财产执行财产刑或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罪犯,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根据悔改表现予以从宽掌握。”   二是体现了保证因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较长服刑期限的精神。在“严格控制和限制死刑”的政策指导下,人民法院对一些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暴力犯罪的罪犯判处了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缓犯的实际执行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二十年,有的甚至只有十三四年,无期徒刑罪犯一般服刑十五年左右即可出狱,有的只有十一二年。这种“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不平衡现象,不仅使得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应有的严厉性在实践中得不到保证,而且难以保证罪犯的改造效果。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罪犯的改造效果,《意见》体现了要保证因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较长服刑期限的精神,规定:“对于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严格控制减刑的频度和每次减刑的幅度,保证其相对较长的实际服刑期限。”   三是体现了程序公正的精神。程序是制约减刑、假释裁量权滥用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树立程序公正意识,构建程序公正机制是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程序公正机制,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不仅可以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而且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听取多方面意见,使减刑、假释裁定最大程度地接近正义。因此,《意见》对减刑、假释的程序公正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因此,构建程序公正机制,必须要选好适用范围,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针对实践中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较之于普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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