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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院校建设工作聘请校外专家的管理意见sxl
关于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示范院校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为了落实校院(企)深度合作开展教学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示范院校建设有关要求,为便于开展相关工作,现对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我校示范院校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做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校外专家的范围
1.各级教育、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领导;
2.各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护理学会、药学会、高教学会等相关行业学会、协会专家;
3.医院、医药企业等领导、一线技术骨干;
4.省市级、国家级示范院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5.其它对我校示范院校建设能发挥指导作用的人员。
二、校外专家参加示范院校建设的内容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职业分析、课程体系构建、人才培养培养方案制订、论证工作;
2.课程标准、优质核心课程、精品课程、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教材建设、论证、评审工作;
3.实验实训室建设、见习实习基地建设、论证和评审工作;
4.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工作;
5.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6.示范院校建设组织管理指导工作。
三、校外专家参加示范院校建设的途径
1.在专家所在地或专家工作现场接受调研、问卷调查、访谈,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或举办专题讲座、专场指导等;
2.应邀到学校参加座谈会、问卷调查、访谈、研讨会、评审会、论证会等会议或举办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等;
3.应邀在网上参加网评工作或其它形式的非现场评审工作。
四、校外专家参加示范院校建设的工作待遇
(一)差旅类:
学校邀请专家到学校参加示范院校建设工作的,学校全额报销专家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和学校安排的工作餐等费用。专家自带车的,适当给予交通补贴。
(二)现场指导类:
根据专家工作时间计算,即专家参与示范院校建设所需的工作时间(包括专家来校的往返时间)。工作时间计算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个工作时,确因工作需要须在中午或晚上开展工作的,原则上每天最多增加2个工作时。具体为:
1.区县级专家(区县医院、企业,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区县级学会协会,区县学校等):50元/小时,每天不超过500元。
2.市级专家(市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医院、企业,市级学会协会,市内外高校等):100元/小时,每天不超过1000元。
3.国家级专家(省级以上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国家级学会协会,国家级专家):200元/小时,每天不超过2000元。
(三)非现场指导类
1.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等文字材料:30元/千字;
2.教材等:20元/千字;
3.优质核心课程、精品课程等教学资源网站:300元/门;
4.专业教学资源库等评审:500元/专业。
五、聘请校外专家的程序
1.制订计划与审批:根据示范院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本办法制订的标准,由需聘请校外专家的部门提出聘请校外专家的具体名单和工作内容,并做出经费计划,按照示范院校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事前进行审批。
2.专家开展工作要求:聘请校外参加相关工作,应有专家签到和活动记录。参加论证、评审等工作的,还需完善书面意见并签名。通过网络等形式评审的,专家应提供有签名的评审意见,并通过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聘请部门。凡专家未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应要求专家予以改善或完成。
3.接待工作:以聘请部门接待为主,学校视情况进行对口接待安排。
4.经费报销:专家按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聘请部门凭专家指导费发放表和相关的合法且有效的凭证,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
5.其它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Sxl
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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