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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VIP

南京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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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参照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其主要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推进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依托我校建立的重点实验室为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其行政关系隶属所在学院。 第五条 我校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学院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科技、人事、财务、资产、研究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建设、运行经费等配套条件。 (三)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第七条 学校科技处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学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将其列入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学校重点实验室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接受有关部门的论证、评审、检查、评估和验收。 (四)根据国家和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五)会同学校财务处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进行管理。 第八条 学院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二级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由学院领导亲自抓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对本部门重点实验室建设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对其发展有相应的设想和措施,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实验室更多地支持。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切实履行和完成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定进行建设,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地使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推荐,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是:(1)本领域国内外比较知名的学术带头人。(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任期3-5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建设的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1人,其中实验室所依托高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条件是:(1)学术造诣高,在一线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2)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由实验室主任提名,学校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年龄不超过60岁,任期为3-5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建设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少量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其他研究人员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获得课题等情况自主聘任。受聘人员使用流动编制,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或实验室统筹解决。实验室应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努力建设和稳定一支高水平的学术人员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立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和研究生到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要加大开放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第十七条 设立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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