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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对比研究.doc
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对比研究
( 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
【摘 要】本文比较了国外三种征信体系建设模式和国内当前各类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和现状,列举了四点模式选择的要素。
【关键词】诚信体系 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信用服务产业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目前国际公认的征信国家的概念也是指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它一般包含以下六个要素:
经济形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
信用交易占市场交易大份额
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
各类征信数据开放
信用管理服务门类齐全且普及
企业的平均信用管理水平高
对比上面要素我们可以看到,我国除了第一项基本达到以外,其它各项指标我国均有差距。
目前可被称为征信国家的主要有美国、欧盟、日本、以色列、韩国等,另外印度、越南等发展中国家也早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信用体系,因此我国建设的起步算是晚的。也正因为如此,已经拥有了许多模式我们可以借鉴。
国外主要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美国模式——企业自由经营
这种模式是指所有征信企业或公司可以依法自由地经营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但政府通过立法对之进行管理的企业征信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征信市场上的主流方式,也是一种纯市场的方式。
这种模式最大优点是从业者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建设数据库和提供服务,竞争机制促进了这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质量的不断提高,非常有利于征信产品和服务的本地化。
这种发展模式的缺点是:
(1)起步阶段总体投资规模较小,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缓慢。且信用管理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如果政府在本国企业征信制度发展不成熟时,不能有效地保护本国企业,外国大型征信企业将很容易占领很大比例的征信市场份额。
欧洲模式——政府经营
这种模式是指中央政府出资组建征信企业,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并对其实行直接经营管理的方式。由政府出资组建信用公司,这种模式一般实行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企业征信制度,企业征信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直接隶属于央行。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在公共数据比较分散或缺乏的条件下,可以由政府协调社会各方面,强制性地让局部主体将各种数据贡献出来,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各种力量迅速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征信数据库。
这种方式的缺点是:
(1)由于政府不是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主体,因此,其建立数据库的目的不在于直接生产征信产品和参与市场竞争,而是出于其他非盈利目的,这样,政府建设的是一个工程巨大、耗资巨大、维护费用巨大但商业利益甚微的工程。
(2)根据信用管理理论,提供征信服务的机构必须具有“中立”和“高效”的特性,即信用公司必须迅速、准确、客观地报道信用信息,但是政府经营模式很难具有中立和高效的特征。
日本模式——政府特许经营
政府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由政府建立征信数据的数据库,然后由指定的征信企业进行商业化经营,这种方式仍具有政府经营模式下的许多特点。主要表现在,征信数据是由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征信企业进行收集,在此基础上,征信企业独立地进行商业化经营。在特许经营模式下,从事信用保险、信用保理等业务的金融类企业,从事信用管理咨询、市场信用调查等业务的企业,从事信用管理教育或培训的企业,都可以放开经营。
国外信用模式比较
从各征信国家已经建立的企业征信制度的不同模式来看,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企业征信数据库的经营和管理方式不同,而从事信用管理的行为主体(征信企业)在管理咨询、教育、行业监管、立法等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差异。
国内主要信用体系建设模式
上海个人联合征信体系建设模式——政府特许经营
上海个人联合征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推动个人信用信息的整合,交由指定的商业机构进行运营,并制订了一定的法规与政策保障其后续运营,是比较典型的政府特许经营模式。
个人联合征信的特许经营模式目前还是非常成功的。
原温州、南京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模式——政府特许经营
原温州、南京等地区都曾以政府主导推动整合企业信用信息,交由指定商业机构进行后续运营,但后来都销声匿迹了。究其原因,主要在利益主体、法律环境、应用范围、市场培育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
这种模式目前基本上不再被采用。
浙江、深圳、湖北等地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模式——政府经营
目前浙江、深圳、湖北等地基本形成了由政府主导推动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并建立各级信用信息中心的模式进行自主经营。
这种模式起步时间较短,具体运转状况还有待观察。
上海各区县信用体系建设探索
上海市自2003年颁布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规划以来,从徐汇、松江、黄浦开始,各个区县逐步开始建设诚信体系。由于上海市99年即开始在全市统一建设了个人联合征信体系,因此各区基本上以选择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与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为主要突破口。除了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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