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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比较研究.doc

多元文化主义与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摘要:多元文化主义是指承认民族文化平等, 强调民族文化认同, 尊重民族文化差异, 追求民族自由、民族平等、民族公正的社会伦理思潮。这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相通的,是统一的。二者都基于民族国家的一体化,需要有民族认同。而中国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多元化问题。 关键词:多元文化主义、民族区域自治、认同、统一 多元文化主义是当代西方学界较有影响力的社会文 化思潮, 在这个文化多元的时代, 多元文化主义要求彰显每个文化群体独特的文化特征和身份, 在多民族构成的国家, 就有政治上的统一性与民族和文化上的多元性, 政治统一与民族文化上的多元性构成民族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基本矛盾。这就要求我们的民族政策有必要在柔性成分和现实成分之间保持某种平衡。什么多元文化主义的内涵? 如何协调文化多元、区域自治与政治一体的关系? 一、多元文化主义的内涵 多元文化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政治思潮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左右, 尽管近年来多元文化主义被频繁使用, 但学界至今对之没有一个清楚的定义。就笔者目前掌握的文献来看, 多元文化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政治思潮出现的, 它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要求尊重其文化价值, 反对文化同质化和文化霸权, 主张少数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最终实现民族间的对话与合作的政治主张, 多元文化主义是承认民族文化平等, 强调民族文化认同, 尊重民族文化差异, 追求民族自由、民族平等、民族公正的社会伦理思潮。 首先, 作为伦理思潮的多元文化主义承认文化之间的差异, 强调不同文化的个性和特点, 认为文化是生而平等的, 反对以一种文化的价值标准来评价另一种文化。多元文化主义伦理思潮超越了传统伦理学普遍善的观念, 认为世界上存在许多种不同的民族文化, 每种文化都有自己的价值, 都是一种善, 他们在价值上是无高下优劣之分的。人们可以选择过许多种善的生活, 而且每一种生活方式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但是, 这种多元化不是伦理怀疑主义、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当不同的善发生冲突时, “它允许包含各种不存在唯一正确解决办法的冲突, 这并不是说这些冲突不可能有解决办法, 而是说存在这许多正确的解决办法,就看每个人从何种角度去推崇何种善。”[1] 其次, 多元文化主义思潮主张用自由、平等、公正的观念处理和协调民族文化和民族关系。在多民族国家内部, 为实现民族主义所追求的民族认同和政治一体, 西方国家采取“同化”政策进行民族建构, 试图将少数民族融入主流社会甚至认同主流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然而, 同化政策却遭到了少数民族的反对。正如高德伯格所说: “所谓的同化,或曰汇入主流的熔炉, 意味着放弃那些非美国的价值, 常常是公开的放弃你的主体性与文化差异, 以便接受那些把你塑造成美国人的一元文化价值。后者当然是历史地取得霸权地位的那些价值和种族的文化价值。”二战后, 随着民族矛盾的加剧, 多元文化主义开始成为探讨民族关系的理论框架。多元文化主义坚持以民族平等、民族自由、民族公正的观念协调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的关系, 它承认少数民族的文化差异和价值, 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给与承认; 要求对少数民族的权利给与关注和重视, 反对种族歧视和民族歧视以及同质化; 主张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 发展和享有自己的文化。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不由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制度。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益成熟,对中国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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