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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与政策分析.doc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与政策分析*** 摘要:为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大力支持,推广发展清洁能源的利用和节能技术的革新改造,并积极推广各处先进节能管理方法,合同能源管理(EPC)就是我国现在正在推广实施的方式之一。国家每年拿出上百亿的资金,支持EPC机制项目,但是,EPC机制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截止到2011年3月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并公布的EMCo公司仅只有1025家,这个数字还包括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在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济信息委员会直属的节能中心及其全资的EMCo公司。EPC机制发展迟缓,究其根源,是EMCo公司经营风险太大,市场诚信度不高所致。应当改进相应的法律政策,制定强制性的环保标准,建立公正权威的节能量认证机构,推进EPC项目融资,并与碳交易相融合。 关键词:EPC;ESCo;节能;碳交易;法律;政策 一、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 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EPC)机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在美国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美国曾运用CPM(Critical Path Method)和PERT ,在国内首先采用了国际招标,实行了项目管理,从而缩短了工期,降低了造价,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引入该机制,1992年成立了部分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EMCo)公司,专门进行EPC模式的投资经营,但发展过程并不理想。自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后,EMCo公司的成立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现象。 (一)我国EPC机制发展分析 1.EPC内涵 EPC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实现2020年我国GDP单位能耗下降45%的目标,需要各方面的努力,而运用EPC方式,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方式之一。其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化的社会。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当下推广得如火如荼,从宏观上看,节能企业面临的是一个大展宏图的黄金时期。然而纵观国内市场,EMCo事业发展仍旧低于预期,节能概念尚未得到企业普遍的认同。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大有发展空间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陷入尴尬的瓶颈位置?为什么在国外蓬勃发展的EMCo来到中国变得步履蹒跚?行业内对此的评论是EPC看上去很美,做起来很难。2010年注定是EPC机制在中国发展过程中特殊的一年,这一年国家出台了很多文件政策,鼓励EPC机制快速发展。并且拿出了真金白银,直接用金钱刺激该行业的发展。不过,有专家指出,金钱刺激是最简单最笨的方法,虽然短时间内能够取得一些效果,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EPC机制发展桎梏 1.EMCo的成长差异 我国的EMCo数量少,至2010年12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的EMCo只有502家,到2011年3月,又增加了523家。其中多家是各省市的具有行政背景和能源效率执法权力的节能中心全资所属的节能公司,这种公司特殊的背景,造成在其所在的区域内,具有其他普通法人形式的EMCo所不能竞争的优势。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优劣显现更甚。如在申请国家的相关奖励资金的过程中,评审专家多是节能中心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专家和节能中心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之程序相对繁琐,普通的EMCo在申请过程中有微小的纰漏就会导致其出局,出现只有节能中心所属节能公司申请奖励资金的独角戏现象。这也是2010年财政部拔款几十亿专项节能奖励资金花不出去的原因所在。在这一千多家备案的名单中,节能中心全资所属的节能公司近30家,还有北京,沈阳,济南三家上市的节能公司。在这些备案的公司名单中,很多公司法人或经营管理人都和本地节能中心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有的人员直接来自节能中心或国家的相关部门,以发改委和经信委有员居多。在起点上的不公平,经营中的弱势,以及国家政策宣传的不到位,是EMCo发展的桎梏。 2.EMCo的自身缺陷 成立EMCo的原因多种多样,从其性质上来讲,第一,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的节能公司,多是政策的需要,在节能中心下面成立一个专业的节能公司,除沈阳、北京、济南三家试点单位外,其他公司经营状况一般,多做一些小的节能项目,主要以帮助企业包装项目,申请国家技术改造奖励资金为主,这一类节能公司占第一批备案公布名单里的大部分,因其有极其浓厚的行政性质,让其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发展壮大尚需大力改革。第二类节能公司多是自己生产某种节能产品,先是做类似EPC模式的合同,然后又成立了专门的EMCo进行经营。这种类型的公司数量并不多,在成立时间上长的也就是3-5年时间,形成规模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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