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doc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摘要】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本文是读完该书之后的一些感受。 【关键词】 法治;文化传统;中西法律文化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最后在第九章又重新回溯到了人,人乃文化的原点和轴心,无论多么复杂的文化现象都是从人这个原点发散出去的。张中秋先生在本书中不仅系统的论述了两种文化的差异及背后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给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理论:一切法律关系都可以而且应当还原为人的关系。不论这些关系表现为何种形态,人最终都是主体和原点。中西方在协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但归根到底仍是以人为主体和原点,即便是上帝也是人格化的神。从本书中我体会到了,要想深刻了解某种文化,不能舍本逐末,而应追根溯源,以人为出发点,才能看到本质,任何忽视人的存在的文化、制度的研究都是肤浅的。 我最感兴趣的是第七章,也是与当今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章。本文就以第七章为切入点,来谈谈中西方的法文化传统与法治的关系。在第七章“法的精神:人治与法治”中作者认为中国法的传统精神是“人治”,而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是“法治”。“法治”之法是指具有民主政治背景体现大众意志的法。传统中国的法是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是以集团为本位,“人治”的色彩越来越浓厚,加之等级和尊卑的分明划分,使得人民对权威产生恐惧以及对权力开始崇拜,而忽略了对个体权利的追求。而在西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日益开拓的眼界,依附着上帝的宗教法就被瓦解了,随之催生了民主、自由、平等这些具有现代性的精神,总体上说更倾向于个人本位。从法的文化属性来看,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实质上一种刑事性或者是国家性的法律体系,而西方的法律文化则是具有民事性或者个人性的法律体系。 作者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够形成法治传统,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即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官僚体制化。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物质根基,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化。同时商品经济孕育了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和自由观念等文化传统。但是西方法治的形成绝对不是一个纯粹的商品经济问题,还存在一个不同于商品经济的文化问题,即人性恶论。古希腊文化中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性恶论的思想,在西方文化中始终是一个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在西方国家广泛流传这一句名言:“权力必致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化。”在西方文化中,相对于人治,法制要更可靠。然而在中国文化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更倾向人性善,强调用“礼”来引导和节制人性,由具备“德性”的人进行统治。最后一个方面是西方较早的官僚体制化是法治制度化的另一个前提。西方早在罗马帝国时就形成了一套庞大完整的官僚系统,到中世纪晚期民族国家的形成,官僚体制的确立有力的支撑了近代法治的建立。 然而,作者花了大量笔墨去证明中国历史没有出现过“法治”,中国的传统法的精神为“人治”,却没有系统论证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作者认为中国法的人治精神与中国古代法(以刑法为中心)是同时产生的,即中国法的人治精神的起源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的。又论证了人治精神的哲学基础为人性善论和人性恶论。进而总结出人治在中国是逐渐强化的,而且也没有其他限制其发展的因素。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没有形成与西方社会一样优越的法治传统,是有其极其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的。作者通过比较中西方两个社会在政治、社会文化方面的差异,侧面介绍了造成中国社会在法治传统方面表现出与西方社会诸多不同的根本原因。由于中国社会与西方不同的历史文化发展路径,才造就和催生了中国社会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但是作者没有系统论证产生这些差异进而导致“人治”和“法治”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传统的原因。 笔者认为,中国的法传统之所以为“人治”,除了作者提到了中国的“律学”传统(以刑法为中心)和儒家文化中人性善论和人性恶论,笔者认为还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即自然条件、经济和宗教。 首先,自然条件的差异。中国古代没有出现“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克拉钻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