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关于遗嘱效力的认定问题(论文资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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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关于遗嘱效力的认定问题(论文资料).doc

继承案件关于遗嘱效力的认定问题 正如英美大片或香港大片所描写的那样,现今中国社会,遗嘱继承作为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继承人取得遗产的重要方式之一,已经被人们首可,继而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够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也能够促进整个家庭生活的和谐和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判断其有效与否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对此,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中有明确表述。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也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才能形成。 2、自书遗嘱 它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 (1)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2)应当由遗嘱人签名。(3)应当注明日期。 3、代书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3)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录音遗嘱 它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种遗嘱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不常见,特别是在农村更为少见。 5、口头遗嘱 它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2)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五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无论其设立的时间早晚,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没有公证遗嘱的,其余四类遗嘱不论形式,一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认定遗嘱效力的标准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做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 《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要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管之前还是之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神智清楚,有认知能力,处于意志自由状态。受胁迫所立的遗嘱、受欺诈所立的遗嘱和乘人之危所立的遗嘱,均属无效。另外,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无效,且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依法将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法》规定,遗嘱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如果遗嘱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抵触,或者有指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违法情节,遗嘱均无效。 4、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立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无效;处分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无效。如果由于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5、《继承法》规定,遗嘱必须确定和可能实现。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立遗嘱人指定的财产必须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并作出明确清晰的处置财产的正式意思表示。 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打印的遗嘱是否能作为自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现实案例中,立遗嘱人花了几天时间拟了一份遗嘱,并用电脑文档编辑好后打印出来,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发生争执,诉方及其律师的抗辩理由是:立遗嘱人自己打印的遗嘱并有自己的亲笔签名没有法律效力,因为《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那么,该遗嘱真的没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此可见,亲笔书写是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上述遗嘱显然与自书遗嘱要求的法定形式不符,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打印遗嘱确属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认定该打印遗嘱具有效力。但在诉讼个案中,在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是立遗嘱人本人打印,或者打印好后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是很难认定该份遗嘱的法律效力的。因此,立遗嘱人打印的自书遗嘱从形式要件而言,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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