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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技术”与“说谎”》.doc
“测谎技术”与“说谎”
郭红波
摘要:现代的测谎仪将计算机技术融入测谎技术,主要采集人的皮肤电、呼吸、脉搏、血压、血容量、脑电波等多项生理参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测试的准确率达到了98%.本文对测试技术的发展现状和证据价值作以论述。
自1921年世界第一台测试仪问世以来,测试技术不断进步,在世界各国的警察机构军队情报部门甚至资本主义的大公司有了广泛的应用。我国自1981年开始应用测试技术,已经在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侦查破案、审理案件中起到重要作用。生活中说谎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这里有个人的社会的心理的道德的文化的诸多原因和理由。
一、测谎技术的发展和现状
现代测谎技术在国外应用较早,将生理测试技术用于测谎,始于19世纪末意大利的朗布罗梭,1921年加拿大学生拉斯发民用工业了测谎仪,同年美国加州伯克利市警察局的拉森也研制了测谎仪,并应用于办案之中。上世纪三十年代日本和欧洲有人也开始研究测谎,二战后美国的测谎技术逐渐推广,八十年代扩展迅速。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土耳其、韩国、以色列等几十个国家在研究测谎技术。其实在我国古代的“讯狱”、“鞠狱”中就已经应用测谎技术了。《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这就是“五声听讼”,实际上是根据人心理反映所表现于面部表情、声音、语调、辞语及动作形体语言来识别判断供词的真伪。
1981年我国公安部引进第一台测谎仪-美制MARK-Ⅱ型声音分析仪,在北京、沈阳、黄石等地参与大要疑难案件侦查准确率达90%.1991年我国自行研制生产了第一台国产PG-1型心理测试仪。在国家科委和公安部大力支持下,又研制出了PG-7型多道心理测试仪,其技术指标已与美国同类产品相当。
二、测谎仪的原理和测谎方法
测谎仪并不能对被测人的供述或陈述自动进行识别直接判断出究竟是否谎言,它所测的仅仅是由心理刺激触发的心理反映,是用传感器取代办案人的感觉器官来捕捉被测人的生理变化信息。一般地说,被测人在接受测谎时由于恐惧心理、说谎时形成的逻辑上、道义上的矛盾心理、条件反映的因素,必然产生应激反映而处于心理压力和紧张状态,即外界环境和机体内部状态的变化所造成的人的生理变化和情绪波动。表现于呼吸系统的速率、容量变化,循环系统的脉搏加快、血压升高,输轿量增加、成分改变,皮肤的体温微升、变色出汗、毛发耸立,内脏方面肝脏输出更多的肝糖,脾脏施放血量,胃脏收缩,消化液分沁改变,肾上腺释放较多的肾上腺素以及瞳孔改变肌肉颤抖等。生理学研究证明人的自卫中枢位于脑中的下丘脑,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自卫(生存)本能必然会使下丘脑改变,引起一系列的生理反应。
目前各国用于测谎的测试仪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多道生理记录仪,一般测试皮肤电、脉搏、血压,呼吸等生理参数。另一种是声音分析型测谎仪,利用人在紧张状态下声音和肌肉微颤现象来检验声波的变化。最近又有人研究利用微波技术探测人的生理应激反映的变化。测谎方法主要依据是一个心理刺激触发一个生理反映,所以测谎员根据案情,按照一不定期的编排程序,编一些能对被沿人形成不同程度刺激的问题,依次向被测人提问,要求他用“是”或“不”来回答。
三、测谎结论的证据价值
对于测谎技术,国内过去长期持否定态度,认为是主观唯心主义,是脱离群众的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公安部率先引进测谎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取得良好的效果。检查机关的反贪部门也开始在侦查实践中应用测谎,沈阳中级法院、昆明中级法院也先后开设了测谎技术部门。尽管国内外测谎资料显示测谎的准确性均在8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8%,但必竟还不是100%,还不是万能的。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说:“高技术的测谎试验,被认为是违背人性的,所以遭到了反对。”美国有十九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命令宣布禁止使用测谎技术,多数州规定只要诉讼双方同意,测谎结果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目前在我国,也有部分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运用测谎技术作为参考。
黑龙江省林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原告徐某诉被告庞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被告在路上同时骑车行驶,原告在前,被告在后,原告认为被告骑自行车将其撞倒导致其受伤住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2,358.05元。但被告庞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撞原告,原告受伤是第三人所致。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虽然没有通过交警部门处理,也没有交警部门对双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认定,但是通过审理,可以认定被告与原告骑自行车同向行驶,被告从后面将原告撞倒致伤的法律事实,被告的致害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进而对原告的损害结果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抗辩原告的损害结果系第三人造成的,此主张只有其本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对其答辩主张不予支持。故判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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