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docVIP

月湖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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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童家镇、各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下发的《江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精神和统一部署,决定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 通过专项检查,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自查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3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在此阶段,童家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求用人单位要对2011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童家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此阶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委、月湖公安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月湖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工会将联合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1月11日至15日)。童家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童家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童家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齐抓共管,加强部门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区发改委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月湖公安分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区国资委负责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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