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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信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物权公司培训_VYS.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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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 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铁岭信业担保有限公司 *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债) 为确保一定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以在债务不履行时支配该财产的交换价值清偿债务为内容的 他物权。 特点:1、优先受偿性; 2、从属主债权性; 3、不可分性(债权一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全部债权。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债权。); 4、物上代位性。问题:担保期间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但是担保财产已被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债权人如何处置? 答: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并优先受偿。 * *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贷款担保合同而言,主合同是订立的经济借款合同。在我公司,《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为主合同。 从合同,是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例如,对于贷款担保合同而言,从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抵押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抵押担保合同。在我公司,《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为从合同。 * 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我公司合同条款中的重要细节: 《借款合同》中的 “第六条 其他约定”均由手工填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1、资金的转帐帐号。在其它约定内写清楚转帐帐号的卡号、帐户名、开户银行,并请客户盖手印确认。 2、借款人通过他人帐户收款。当借款人要求资金转入他人帐户时,除填清转账账号外,我方还须要求客户写委托他人转帐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要同意接受委托。如“乙方将本合同借款资金支付上述收款人账号后,甲方视同乙方履约”,。 《抵押合同》的合同编号应与《借款合同》一致,并在编号后加“抵”,突出从合同属性。 《抵押合同》后的抵押物清单编号应与《抵押合同》的合同编号一致,并在编号后加“01”。 《抵押合同》中的“第十条 特别约定”第2点应加上权利价值,注明该房产所抵押的金额,并加盖公章。否则房产局将不予抵押。 * 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续期借款:续期借款合同(主),房产抵押合同(从) 注:1、借款续期,仅新签《续期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不用再签。 2、《续期借款合同》需在“第六条其他约定”内除注明“转账账号”或“转入他人账户”事项外,要写清楚此合同是在哪个借款合同下的续期合同,标明原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号。 主体:抵押权人(债权人)—— 抵押人(抵押财产提供人) 客体:抵押物 担保内容:债权 客体无效: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等。 例如,以人身为标的,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标的来设立担保合同; 担保的内容无效: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容无效,如第三方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 * 三、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形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债权人 ———— 债务人 财产 A 担保物权 债务人提供 第三人提供 四、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第二条 : 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罚息、赔偿金及抵押权人垫付、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担保之王) 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179条 * 二、 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关系的主体 *抵押权人:债权人 *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2、抵押的客体 *抵押物的特性:特定性、可让与性、可公示性 * 第二节 抵押权 3、抵押登记 (1)作为抵押权“成立要件”的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2)作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抵押登记 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适用范围:不动产及不动产权利抵押 抵押权=抵押合同 适用范围: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 二、 抵押权的设立 * 第二节 抵押权 三 、 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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