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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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doc

张明楷: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近来发现,我国故意伤害罪(主要是轻伤害)的司法现状相当异常,尤其是定罪率特别高。所谓定罪率高,一方面是指发案率高,另一方面是指司法机关对客观上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比例高。至为明显的是,我国故意伤害罪立案件数逐年增长的幅度大:1996年为68992件,1998年为80862件,2000年为120778件,2002年为141825件,2004年为148623件,2006年160964件,2008年为160429件,2010年为174990件。[1]有些地方的故意伤害罪发生率更高。例如,“2006年至2008年,汝州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39件1500人,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以下简称轻伤害案)236件267人,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批捕总数的22%和18%。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090件1607人,其中轻伤害案177件206人,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起诉总数的16%和13%。”[2]以盗窃罪为参照,与日本相比较,我国的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数也显得异常。在日本,2009年,盗窃罪的有罪判决为20493件,故意伤害罪的有罪判决为4582件,后者占前者的22.36%;2010年,盗窃罪的有罪判决为20260件,故意伤害罪的有罪判决为4307件,后者占前者的21.26%。[3]在我国,2009年,全国法院共审理盗窃案件186940件,故意伤害案件122611件,后者占前者的65.6%。2010年,全国共审理盗窃案件178230件,故意伤害案件122506件,后者占前者的68.7%。[4]上述我国故意伤害罪的审理数量虽然不等于定罪数量,但我国的无罪判决极少,审结数量基本上等同于有罪判决数量。大体可以看出,就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的比例来说,我国故意伤害罪的有罪判决数是日本的3倍。[5]从人口的比例来看,结论也相同:我国的人口大抵是日本的10倍,但我国对故意伤害的定罪件数却接近日本的30倍。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日本刑法所没有的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这两个罪中包含了大量的轻伤害。如果考虑到这一点,我国故意伤害罪的定罪率会更高。不仅如此,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以轻伤为起点,如果行为仅造成轻微伤或者更轻微的伤害,则不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也基本上见不到因为造成轻微伤而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罪的案件。就此而言,我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比日本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更为严格。在日本,即使是造成极为轻微的伤害,也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例如,使他人感染病毒、造成他人胸部疼痛、使他人出现不安或抑郁症状、使他人因精神压抑而出现睡眠障碍等,均属于伤害。日本下级法院提出的不构成伤害的标准是:①不妨碍日常生活;②被害人没有意识到伤害,或者是日常生活中可以忽略的程度的情形;③不需要医疗行为。[6]换言之,在我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甚至不构成轻微伤的情形,在日本完全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考虑到这一点,我国故意伤害罪的定罪率就更为异常了。由此看来,我国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现状值得引起注意。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故意伤害会有如此高的定罪率?对此,当然可能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回答。本文并不从司法制度、犯罪学、立法论等角度予以说明,[7]而主要从刑法学的角度展开分析。按照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成立故意伤害罪,首先要求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必须不具备违法阻却事由,最后还要求具有故意等责任要素。由于伤害行为的定型性较低,只要造成了被害人的身体伤害,均可能认定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难以认为我国司法机关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层面存在明显的问题。[8]在本文看来,我国司法机关在故意伤害罪的违法性层面,没有注重违法阻却事由的认定,特别明显的是将正当防卫与被害人承诺的情形均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责任层面,没有注重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伤害的故意。二、问题一: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不成立犯罪,是家喻户晓的法律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能够准确适用刑法的规定。在本文看来,我国司法机关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相当普遍,其中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将典型的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司法实践中,防卫人针对抢劫、强奸等不法侵害实施的反击行为,比较容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不仅因为抢劫、强奸是典型的不法侵害,而且因为被害人的反击明显属于制止抢劫、强奸的防卫行为,亦即,被害人针对抢劫、强奸行为所进行的反击,不可能是抢劫、强奸对方,所以,司法机关不会将被害人的反击行为认定为与对方斗殴的行为。但是,在我国,基本上见不到对故意伤害进行正当防卫的案件。换言之,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伤害的正当防卫,几乎全部被认定为相互斗殴,进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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