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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培训】《国际结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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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大学经管学院 李秀红 第一章 导 论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当事人因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金融交易,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 银行的介入:直接结算——间接结算 解决了票据结算的局限性 满足了贸易发展的需要 有赖于银行功能的丰富和完善 是国际结算更快速、便捷、安全 货物单据化:凭货付款——凭单付款 货物单据化: 代表货物所有权(B/L) 交单=交货 总行与分行 分行与分行 分行与支行 总行与支行 代表处 经理处 子银行 联营银行 银团银行 银行间的代理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直接建立,分行不能独立对外建立代理关系。 案例:中国银行在海外有40多家分支机构,又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家银行建立了5000多家代理行关系。 一家银行不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分支机构; 国际结算不可能一家银行直接把款付给收款人; 所有收付都要通过银行间清算来完成; 外汇管制的原因。 建立代理行关系的程序 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 签订代理行协议 互换控制文件 控制文件的内容 密押:是两家银行之间事先约定的专用押码,在发送电报时,由发电行在电文中加注的密码,经收电行核对相符,即可确认电报或电传的真实性。建立密押关系可由一方用寄送密押给对方银行,经双方约定共同使用。也可由双方银行互换密押,各自使用自己密押。 签字样本:签字样本 是银行有权签字人员的签字式样和其权力等级的文件,用以确认银行之间的信函、凭证、票据等的真实性。 费率表:是银行在办理代理业务时收费的依据。 代理行的类型 帐户行 非帐户行 三、账户行 往帐:我方在他方开立账户 来帐:他方在我方开立账户 往来银行的选择 首选联行 其次选择帐户行 最后选择非帐户行。 性质:私营跨国美元大额支付系统,是跨国美元交易的 主要结算系统,约占全球美元总交易额的95%。 CHIPS在纽约联储银行开立特别清算账户,利 用FEDWIRE系统完成当日货币收付结算。 特点:采用多边和双边净额轧差机制,实现支付指令的 实时清算。CHIPS所有成员中,只有19个清算成 员可参加每日差额清算,其他非清算成员通过 清算成员参加CHIPS。 性质:英国于1984年建立的计算机收付系统。不仅是伦敦同城清算交换中心,也是世界所有英镑的清算中心。 特点:各商业银行需同清算银行进行往来清算,每日营业终了,各清算银行间进行双边对账和结算,其差额通过在英格兰银行的账户划拨结算。 目前,CHAPS系统由CHAPS英镑系统和与TARGET连接的CHAPS欧元系统组成,两个系统共享同一平台。 性质:国际性银行间资金清算机构,是非盈利性组织,成立于1973年 5月,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该组织由北美和西欧 15个 国家的239家银行发起。 目的:创造全球共享的使用统一语言的数据处理和通讯网络体系,在 会员间转递信息、帐单和头寸划拨。SWIFT每星期7天运转, 每夭24小时运转。 特点:电文通用格式(标准化、格式化),不同业务使用不同报文 (MT100、MT200) 我国:中国银行于1983年2月率先加入SWIFT组织。目前所有可以办 理国际业务的银行纷纷加入。 第二章 票据基础 代表商业权利的凭证,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无条件支付 可以流通转让 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 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法》第13条第1款) 票据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的含义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 票据的提示性是指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以显示占有这张票据,才能要求付款。 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不必履行付款义务。 票据的返还性是指持票人领到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常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还付款人的档案。 票据不能无期限流通。一旦付款即结束流通。所以,票据模仿货币功能是有一定局限性的。 票据法是对票据的形式、内容以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作出规定的法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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