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栈桥项目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目 录 前 言 - 1 - 一、项目部安全教育 - 2 -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2 - 2、法律法规依据 - 4 - 3、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 5 - 4、发生事故应采取什么措施 - 7 - 二、部门安全教育内容 - 8 - 1、工程简介 - 9 - 2、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 9 -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10 - 4、常见的工伤急救 - 11 - 5、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 13 - 6、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 16 - 7、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 16 - 8、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 17 - 三、班组教育 - 19 - 1、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章一般规定 - 19 - 2、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 21 - 前 言 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让广大职工学习和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办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向广大作业人员告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因危险导致事故的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发应急处置措施、应对事故现场的伤员救护知识,使广大职工知道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哪些危险及危险存在位置,懂得应当怎样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开展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活动,向作业人员传授了安全操作知识,使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安全技术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安全技术培训,让广大职工知道和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责任感。 一、项目部安全教育 我们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产品固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是现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为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而且更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三级安全教育”是我长湘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其包括公司一级教育、部门二级教育和班组三级教育。今天,我向大家进行项目部一级安全教育: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生产过程中的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建设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应采取什么措施等方面。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 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