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月1日民事诉讼法.ppt

  1. 1、本文档共5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月1日民事诉讼法.ppt

民事诉讼主管 主管: 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确定民事诉讼的主管,就明确了哪些纠纷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哪些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决的范围。 管辖: 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1、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1)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不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通常: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例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民间性 (1)有仲裁协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可以起诉,法院有权依法受理。 (3)仲裁协议失效,法院有管辖权: A.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级别管辖 一、管辖恒定原则 1、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发生变化而丧失管辖权。 2、级别管辖恒定: (1)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 (2)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3、地域管辖恒定: (1)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 (2)以及案件起诉后行政区域(法院辖区)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1.重大的涉外案件 (1)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①争议标的额大;②案情复杂;③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即属于重大。 (2)以下任何一个因素涉外:①当事人;②法律事实;③诉讼标的物,即属于涉外。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4)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 (4)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1)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3)简易程序 (4)小额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 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 ?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1条) ?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 (二)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确定的规律:其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法定管辖权,公司诉讼案件、海难救助费用案件与共同海损纠纷案件除外;其二、密切联系是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重要原则。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我的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