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政法大学
?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题目:浅谈离婚后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
?
?
准考证号:010113100848? ? ? ? ? 专? 业:律师
姓??? 名:蔡汶均 ? ? ? ? ? ? ? ? ?
联系方式完成时间:2014年11月20日
指导老师:李东旭?????????????????成? 绩:
目录
一、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法律规定 1
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存在的问题 2
(一)与我国的实际生活情况不符 2
(二)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3
(三)关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3
(四)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相关规定存在一些疏漏 4
(五) 缺乏完善的监护制度 5
三、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的完善 5
(一)允许父母选择监护的方式 5
(二)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权利义务 6
(三)充分重视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7
(四)完善抚养费给付制度 7
(五)设立监护权的监护监督机关 8
结语 8
参考资料 9
后记 10
浅谈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离婚率不断上升,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得到各国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旨在针对夫妻离婚时应如何妥当处理对子女的监护,从而尽量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让他们健康成长等问题,从我国关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现状为研究方向,浅谈我国法律规定中在这一问题上所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离婚??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 ????
浅谈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
在现代物质条件和观念背景下,父母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对于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影响却是难以估量的。夫妻离婚时如何妥善处理子女的监护问题,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这已经成为各国法律关注并急需要解决的问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我国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婚姻法中的相应条款较为单薄,尤其是对父母离婚后的监护问题更是缺乏系统规范。为此,我们需要对现行立法中监护制度的设置及其基本理念作重新的审视。
一、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婚姻法》再次重申了这一精神,第21条强调:“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36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6条第3款同时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问题上,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但不否认的是父母婚姻的解体必然会给未成年人带来身心上的伤害,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要从法律上给予一定的规范和保障。
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存在的问题
为了实现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行共同监护,而且要求监护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但就我国现行立法而言仍存在着一些缺陷。
(一)与我国的实际生活情况不符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实行共同监护的前提是父母双方离婚后仍存在着较好的关系,但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我国不难发现父母离婚后仍能维持较好的关系的少之甚少。一般情况下当法院确定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除支付抚养费和日常对子女的探望外,其对子女的监护基本处于停止状态。毋庸置疑,共同监护强调的是父母双方的一种持续责任,让离婚后的父母仍能协力抚养子女,接近并参与子女的日常生活,这不仅是子女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我国法律对现实生活勾勒出得一种理想的生活状态,但这一美好的法律理念往往得不到所希望的结果。换言之,共同监护真正实现的可能性并不大,除去地域、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外,现实中各个家庭还存在的各种差异,法律对于监护权的行使做出强制性的规定,这同样太理想化了。因此在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前提下,法律应允许离婚的父母选择监护的方式,允许父或母单方行使监护权。
(二)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综合课程设计》指导书-2013).doc
- 》上追问中国法治之路在何方——解读《法治与本土资源.doc
- 【120个重点文言实词的例句翻译】.doc
- 【2013届高考历史】经济史部分 必威体育精装版模拟题考前专测 专题六近代前夜发展迟滞.doc
- 【2014年江苏省高考三模】一、南通、泰州、扬州三市2014届高三第三次调研测试(政治).doc
- 【matlab编程代做】基于FPGA滤波器设计.doc
- 【备战2014高考化学】课时作业39高分子化合物有机合成推断.doc
- 【毕业设计全套含CAD图论文】X6130万能升降台铣床数控化改造总体的纵向进给伺服系统设计.doc
- 【创新设计】2015届高考物理(山东专用)二轮专题专讲训练:第5讲 功能关系在力学中应用(含解析).doc
- 【导练】2015届高考政治二轮专题复习限时训练:专题五 公民政府.doc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