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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 志 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因此,企业借“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予以免税的误餐补助范围,应该并入职工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2年6月4日解答纳税咨询热点 ???????? 一次性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独生子女津贴是否缴纳个税?交通、通信补贴是否全额缴纳个税?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1、一次性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 ? 有纳税咨询提出,某单位引进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 纳税服务司还介绍,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规定,可以免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2、独生子女津贴是否缴纳个税? ? 每个月,符合条件的职工会收到20元的独生子女津贴(三优费),那么,这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税法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3、交通、通信补贴是否全额缴纳个税? ? 单位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缴纳个税,那么,是否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4、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 ? 有纳税咨询提出,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解释,并对公众提交上网的一些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 出差补贴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予以报销的,可不征收个税 1、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2、问: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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