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刑罚的执行》.doc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刑罚的执行》.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刑罚的执行》.doc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刑罚的执行 2009-1-6 15:14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中小】【我要纠错】 第十一章 刑罚的执行   「内容指导」   (一)重点:1.减刑的条件;2.禁止假释的对象;3.减刑、假释的时间限制;4.假释撤销的条件。   (二)难点:1.减刑、假释时间限制的起算点;2.减刑的具体操作规定;3.假释撤销及数罪并罚问题;4.刑期和考验期起止时间的计算及其影响。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略)   第二节 减 刑 制 度   分为两个方面:(1)可以减刑的条件;(2)应当减刑的条件。   (一)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的条件又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注意: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2.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互)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应当减刑的条件   是指具有“重大立功表现”6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关于减刑条件主要是多项选择。另外作为减刑条件的立功、重大立功与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重大立功有所不同。前者是减刑的根据;后者是量刑情节。前者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后者是在犯罪后判决宣告之前的诉讼过程中。因为是发生在不同的场合,所以内容上也有所不同。   根据司法解释,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对判处拘役或者1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1年。   注意,减刑实质是对原判刑罚的减刑,因此应当先减原判刑期,再相应缩短考验期。不能不经过减原判刑期的阶段直接减考验期。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2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其起始时间应当从死缓考验期满第2日起计算。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注意无期徒刑、死缓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wyth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