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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doc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概念界定(千万别骄傲到拒绝看一眼的程度!)
①机动车辆。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整车重量超过40kg的,视为机动车辆。
②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③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指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行过程中,因不当的驾驶活动造成(车辆倾覆或者碰撞)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要点有三:(a)道路上(修车厂就不是);(b)运行中(停下来并熄火后就不算)(c)因不当的驾驶活动导致损害的发生。所以,如果损害不是因为不当的驾驶活动造成的,不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范畴。例如,扔石头伤害了出租车中的乘客;机动车上放置的易燃物品发生爆炸致人损害。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的一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调整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规范,《侵权责任法》第449-52条均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为前提。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①归责原则:过错责任。②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③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①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②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③能够证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④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只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真题研习】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年试卷三第69题)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ABCD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理解。①调整范围:甲将自己的即动产出借、出租给乙使用,乙驾驶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乙驾驶的车辆应承担责任。③责任承担规则:(a)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不因车辆保有人(甲)与使用人(乙)的分离而受影响,保险公司应支付交强险保险金。(b)交强险与商业险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享有运行利益的乙承担赔偿责任,保有人甲不承担赔偿责任。(c)例外:若甲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如:甲明知乙醉酒,仍将汽车借给乙使用。又如:甲将汽车出租给乙时,未按照规则审查出乙无驾驶执照。再如:甲未告知乙汽车的运行参数),甲与乙承担按份责任(见【例1】)
【例1】甲、乙参加宴会后,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喝了很多酒的乙使用。乙因醉酒操作失误,驶入人行道将行人丙撞上。①乙对机动车享有运行利益,乙应对丙承担赔偿责任。②甲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③甲、乙对外承担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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