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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法定图则.ppt
1 概论 1.1 法定图则的概念 从内容来看,法定图则和我国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类似,在模式来看它与香港的法定图则等相当,也基本上都是来源于欧美国家的区划法,从实质来看,它们都是针对城市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法定文件。 法定图则的实质是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一定区域内各区片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做出详细控制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形成的法定文件。简单地讲,就是对城市土地使用实行规划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划文件。 1.2 在我国推行法定图则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法定图则制度是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在我国沿海部分特区城市近几年才兴起的城市规划管理领域的一件新生事物,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中法定图则尚没有明确的地位,那么法定图则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存在的必要性在哪里? 1.2.1 推行以法定图则为核心的新型城市规划体系,才能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对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理解,只要是建制镇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都是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明显的区别。实际上是不对的,至少是不准确的,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后,法定的与非法定的就有明显的区别,如:控规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虽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但并不具备法定效力,因此控规的编制与修改不需要经过严格法律程序,在实际规划管理中常常因为人为的干扰因素被修改。建立法定图则制度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规划立法上提高详细规划层次的规划的法律地位和规划的严肃性,对完善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2.2 建立法定图则制度,增强规划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才能进一步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协调作用 城市规划是通过规划管理实施的,它是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各方面利益的干预和调控,是对城市建设行为的一种社会调整。规划要得到切实执行,必须把规划的实施管理这种社会调整提高到法律调整的高度。也就是使规划法制化,使编制的规划具有“明确、肯定、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这样的特征。法定图则是可直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的规划层次,必须具有公平性和公正性的法律特征,才能真正实现规划在城市土地使用管理中的协调作用。 1.2.3 建立法定图则制度体系,以法律形式体现对全社会的约束力和监督作用,也是贯彻国务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精神的具体要求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下,城市建设规模急速膨胀,而规划对旧城新区的建设约束力尚达不到对每一具体的用地红线和土地开发强度指标进行控制。如: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中的要求:“主城要按照多中心组团式布局,……发展主城边缘组团。” 武汉市城市新区的发展成为各区政府畅想的广阔天地,仅详细规划作指导是不够的。那么如何贯彻具有法律效力的总体规划思想,将“组团”落到具体的空间上,这就需要建立法定图则制度体系,一方面强制性地指导详细层次的规划来实施,另一方面约束规划部门乃至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共同依法管理和监督。 1.2.4 建立法定图则公众参与制度,增加规划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才能真正体现规划服务于城市发展服务于民的指导思想 建立法定图则制度就是要将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内容通过一定的公众参与和法律审批程序,确定为供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定规划。它改变了过去规划制定与管理内部化的旧机制,从规划草案编制开始分阶段展开公众参与,审批过程中展开公示,从城市发展和全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落实到具体的文件和图则中,这也是贯彻党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 法定图则的由来 2.1 欧美城市区划法的产生 2.1.1 最早的区划法规 用地区划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德国。最初的目的是通过高度分区的办法实现对各分区土地使用的管制。当时的用地区划将城市分成若干个高度区,用以控制建筑物的绝对高度,并规定在工业区中不准建住宅等。 然而,真正的区划法还是在二十世纪中叶,美国城市过度的土地开发热潮中诞生的。 2.1.2 美国城市的区划法诞生过程 (1)1909年在裁定welch 诉swasey一案中由于涉及政府对私有土地和建筑物的控制和管理权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才首次明确表示政府有权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限制建筑物的高度。 (2)1915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载决Hadacheck诉HSebastian一案中又声明,规定土地未来的用途,并非“政府无偿使用私人土地”,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控制私有土地的首次认可。 (3)1913年,纽约市将城市土地划分成不同的用途区,并将不同用地的建筑覆盖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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