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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MicrosoftPowerPoint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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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 平邑县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 张世勤 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 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先在产生科室进行压 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医疗废物收 集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 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管理 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缝合针等)放入 专用防刺伤的黄色锐器盒中,在盒体侧面注明 “损伤性废物”,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 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 医疗废物管理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医院内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保卫科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锁,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止扩大污染。 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立即组织人力对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对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医疗废物伤害、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处理流程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摘选)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 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摘选) 第十五条  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摘选)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摘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摘选)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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