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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基本政策法规解读.ppt
学前教育基本政策法规解读 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是国家政党、各级政治权利机关和社会政治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学前教育法规是有关学前教育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对人们的学前教育行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法律关系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需要对社会关系进行调节,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学前教育机构的内外关系包括两种。 教育行政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教育行政关系与一般的行政关系相比,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性。具体来说,学前教育机构中的教育行政关系体现在如下方面: (1)行政机关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关系; (2)行政机关与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关系; (3)学前教育机构与教职工的关系。 教育民事关系: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类关系涉及面很广。学前教育调整的民事关系主要包括: (1)行政机关与学前教育机构的关系; (2)学前教育机构与幼儿及家长之间的关系; (3)学前教育机构与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关系; (4)学前教育机构与社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 案例:没收的游戏机,丢了也得赔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设置与执行的基本原则 (1)教育公益性原则:学前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坚持价平质优;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和管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2)保障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3)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4)教育权利与福利一体化原则 中国学前教育法规的形式和纵向层级关系 (1)宪法中关于学前教育的条款 (2)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学前教育的条款 (3)学前教育行政法规和其他教育行政法规中关于学前教育的条款 (4)教育部及其他国家部委制定的学前教育法规 (5)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和其他地方教育法规中关于学前教育的条款 三、幼儿权利保护 相关依据:《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幼儿的人身权和生存权:固有的生命权;最高标准的健康权;充分的生活水准权 幼儿的存活与发展权 幼儿的受保护权 幼儿的参与权 幼儿的受教育权 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以及隐私权 不受歧视和虐待权 依法享有法律保护和申诉权 幼儿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资源分配中,利益冲突中,危险情况下,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2)平等无歧视原则 (3)尊重儿童原则 (4)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原则 (5)多方共担责任原则 幼儿权利保护的主体:家庭、托幼机构、社会、司法 四、幼儿园教师权益保护 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教师的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专业人员、教育教学、幼教机构 教师的配置:《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 小班:20—25人,专任教师:2,师幼比:1:10-1:12.5; 中班:25—30人,专任教师:2,师幼比:1:12.5—1:15; 大班:30—35人,专任教师:2,师幼比:1:15—1:17.5. 专任教师的配置:“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置3名专任教师(或 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置2名专 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 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 我国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科研权 (3)指导评价权 (4)参与管理权 (5)培训进修权 (6)获得报酬待遇权 (7)其他合法权益 幼儿园教师选聘 (1)教师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能全面的、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具备学历、学位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幼儿教师的特殊考虑:幼儿园教师资格;专业理念和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案例:浙江女教师虐童事件 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 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合同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某一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教师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前教育机构,还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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