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引进计划”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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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引进计划”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

“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 ? 一、进一步完善申报人诚信档案制度 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前,应按照“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仔细阅读以下条款,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后,再依据当年度《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和“321引进计划”在线申报系统的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在线提交后,经申报资格认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并适时予以通报。 1、同一批次的同一申报人,在不同的区(园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重复申报的; 2、申报人属于同一批次本计划或同年度“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团队成员的; 3、申报人已入选本计划或“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或“紫金人才计划”的; 4、申报人属于本计划入选者的团队成员的; 5、申报人曾申报过本计划,且已进入上一批次评审环节,或已经累计2次进入评审环节,均未入选的; 6、申报人以已入选人才创(领)办企业进行申报的; 7、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 8、创业计划书中,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的; 9、申报人现担任在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曾经担任过在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10、申报人现拥有在宁企业的股权或者曾经拥有过在宁企业股权的; 11、使用其他违规手段(如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 12、伪造申报材料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 二、进一步完善申报人创业团队成员的信息审核工作 申报人在线填报的团队成员信息,是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要素之一。为了保证团队成员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准确无误,现补充说明如下。 1、团队成员主要内涵。本计划所指的申报人创业团队成员,是申报人已征得本人同意,自愿加入申报人的创业团队,并在入选后共同执行创业项目的核心创业团队组成人员。申报人在线填写的团队成员信息,将作为入选后创(领)办企业的重要复核信息之一。申报人的团队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本人)。 2、团队成员主要信息。申报人在线填报的团队成员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2)身份证或护照号; (3)联系电话和邮箱; (4)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在学术、工作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所获得的成就和业绩。 3、团队成员验证材料。申报人在线填报团队成员有关信息后,还须同时在线上传以下2个验证材料,以便查验。 1)由申报人和每个团队成员本人手持身份证件拍摄的彩色照片原件(要求为半身彩色照片,本人及身份证件信息页需清晰可辨); (2)经申报人和所有团队成员本人签名的合作创业协议。 三、进一步完善入选者创(领)办企业信息复核工作 根据《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细则》(宁人引[2012]3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321引进计划”入选者创(领)办企业,按照政策兑现服务流程和要求,在线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和服务需求,并通过市专项办复核后,可享受全部的优惠政策。 (一)关于入选者创(领)办企业的基本条件 入选者创(领)办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初创式入选者应为创(领)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嫁接式入选者应担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实收资本足额到位; 2、申报时已组建创业团队的入选者,其创(领)办企业须为团队成员办理社会保险,或团队成员须拥有企业的部分股权; 申报时未组建创业团队的入选者,其创(领)办企业须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二)关于“延期注册”。对入选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商注册且实收资本足额到位的,将根据以下两类情况,分别处理。 1、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创(领)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属于以下2类情况的,可根据入选者和各区(园区)的申请,适当延期复核,但延期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1)实收资本未能足额到位的; (2)未提供创业团队成员和企业员工的参加社保证明或股权证明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创(领)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入选者和各区(园区)的延期复核申请。 (三)关于“股份代持”。确有需要的外籍人才入选者,可委托一名中国籍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代持其在创办企业的全部股份,并通过该形式注册内资企业。 需查验以下材料:入选者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代持人与入选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全体股东签名股份代持协议;协议区(园区)专项办书面证明等。 (四)关于“股权出资”。入选者系外地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前十大股东,原则允许其以原上市公司作为唯一出资方,直接投资注册南京创业项目。入选者系外地的非上市公司股东,不可以公司名义代为出资,但如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可通过股权出资方式,对公司注册进行出资。 需查验以下材料:1、原公司股权变更证明2、新公司的验资报告3、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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