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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环保部门企业必备).xls
Sheet3
执法检查
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命令
对未经许可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
命令
对未经许可开工建设的责令改正。
对未经许可投入生产或者责令改正。
行政
命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责令限期治理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责令改正
【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的责令改正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拆除、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改正
对拒绝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责令改正
对拒绝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
对转移淘汰的设备给他人使用的责令改正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违法建设及其他违法活动的责令改正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对违法造成污染事故和不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不及时排除隐患的责令改正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责令改正
对违反污染源监测规定的责令改正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令改正
对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责令改正
【法律】1、《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第三十一条: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并处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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