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度网上申报培训(定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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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与上一项相似,在税务上一般以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时才确定收益,而在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时,以应收多少损益为标准确定投资收益,应该承担多少亏损来确定投资损失,故与税务的确定时间存在时间差,需要调整;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纳税人取得的政府补助(包括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或者免税收入),会计上确认为递延收益,税务上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境外的投资,除了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形成的损失允许按规定扣除外,其他的损失不能扣除。 “14.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特别提示】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优惠目的:鼓励长期的,战略性的投资,不鼓励短期的,投机性的投资)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个要点:①是该组织应该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的组织;②免税的收入是非营利活动的收入。如果该组织兼有营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除了国家财税部门有特殊规定外,也要依法纳税。 (1)“视同销售成本应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   【例题】08年某企业有一笔捐赠,会计上直接按成本40万加相应的销项税8.5万结转了捐赠支出(假如这批货物对外售价假定为50万),那么,在税法上,这笔业务其实涉及2个纳税调整事项: 一是视同销售的收入50万,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40万; 二是捐赠业务本身(48.5万)是否是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可以按会计利润的12%在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附表三填表说明(成本类) (2)工资薪金支出:   ①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②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应是真实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性的判断可参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五条原则,并且应在汇缴前全额发放,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应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申报并取得凭证等。 ③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④不包括新会计准则在“应付职称薪酬”中核算的,由企业承担的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职工福利费支出:    ①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②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③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④按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且计入成本费用中的福利费支出,也不能超过税前可扣除工资14%,超出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⑤按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且计入成本费用中的福利费支出,低于税前可扣除工资14%的,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4)35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须分别填写,且须分别小于等于“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的5%。 (5)“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年末应对未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6)“工会经费支出”: 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应已经实际拨缴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电子收据)。    ①金额不能超过税前可扣除工资的2%;    ②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7)“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当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应建立相应台帐便于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008年度以前计提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尚未使用的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度及以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首先应冲减上述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8)“业务招待费支出”: ①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 ②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基数是附表1中的第1行数据,即会计上的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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