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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ppt
三、合作研发 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 项目的某一个关键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 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发项目。 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 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研发人共同所有。 该研发方式的政策申请主体是合作各方,特点是分摊研发 投入、共担研发风险、分享研发成果。 四、集中研发 集中研发是指集团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 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 者研发力量集中在集团公司、由其统筹管理集团研发活动的研 发项目进行集中研发。其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合 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由集团母公司 负责编制集中研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 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第二节 研发资金政府投入的核算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政府常以专项资金形式投入企业支持其进行科学技术研究,主要包括政府补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 一、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拔非货币性资产等。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例如,在政府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 2、财政贴息 政府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程序 1、确定研发活动的成本计算对象。 成本计算对象是指为计算某项研发项目的总投入而确定的归集研发费用 的承担者。为了便于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的区分以及不同研发项目的区 分,企业应以具体的某项研究开发项目为成本计算对象。 2、加强核算,实行专账管理,设置研发支出成本明细账和成本项目。 116号文第10条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 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 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专账管理”,即企业对每一个研发项目都设立一个台账,以准确核算 每一个项目的研发费用,特别针对企业有多个研发项目,发生的公共费用 应当进行合理分摊。 四、研发费用的税务政策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国税发[2008]116号文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作 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7条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方法规定如下: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 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 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 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 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期限不得低于10年。” (二)研发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只有8类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 加计扣除。具体如下: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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