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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培训教案.doc
【教学课题】序 言
【教学目的】以身边的安全话题,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吸引学员的注意力。
【教学重点】安全的重要性
【教学难点】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教学设备】多媒体设备: 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互动参与法。
【时间分配】25分钟
【教学内容】
一、辛德勒的名单
救人一命等于救全人类德国投机商人辛德勒创办搪瓷厂100多名犹太人他们敲掉自己的银牙,把它打制成一枚银戒指,赠送给辛德勒戒指上镌刻着一句犹太人的名言:救人一命等于救全人类。辛德勒6月5日上午8时许,成都市9路公交车在川陕立交桥处发生自燃,据四川省安监局介绍,该事故初步核实有24人 遇难。
企业负责人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股人)等。
(二)安全:
不至于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和威胁;不至于导致财产、设备损害及环境危害的状态。安股东,安员工,安顾客,安社会大众
(三)安全生产:
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四)管理:
就是人们为了实现预定目标,按照一定的原则,通过科组织、指挥和协调的群体活动,以达到个人单独活动所不能达到的效果而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安全生产管理:
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一定的安全管理原则,科学地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活动。
(六)事故:
事故是指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原来意志的,并迫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七)轻伤事故:
只有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数低于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我国轻伤计算起点为损失1个工作日。
(八)重伤事故:
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伤害程度最严重者的伤害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九)死亡事故:
死亡1人或以上的事故。按照目前的划分标准,死亡事故按伤亡人数又可分为:
1、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至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3、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
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或10人以上在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害有渐进性和积累性,一旦达到一定的能量(或限值),失去控制,就可能发生意外状态下的事故。
(十)危险: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者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教材中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十一)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十一)安全生产标准:
是指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准,生产作业、施工的工艺安全标准,安全设备、设施、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四、安全标准。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教学课题】学法规,明责任
【教学目的】1、通过学习九部法规,明确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主体裁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教学难点】九部法规中的处罚界定.
【教学设备】多媒体设备: 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互动参与法,以实例论证法律中的相关条款。
【时间分配】100分钟
【教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1日
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主要有13条
一、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生产法》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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