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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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新).ppt

第一节 概述 1989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该法于2004.8.28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稿,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概念 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对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 三、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的病种(2):(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乙脑、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脑、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减: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加:血吸虫病、非典、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 11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手足口病。 ★减:血吸虫病 加:3种 第二节、传染病预防 一、传染病预防的措施 1.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2.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 3.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 4.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5.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1)健康检查制度 (2)消毒管理制度 (3)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6.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 7.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8.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作用 二、疫情的报告 1.报告人 义务报告人:发现疫情的任何人。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 卫生防 疫人员。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肺炭疽、传染性禽流感、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6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通报和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卫生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卫生厅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第三节、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定义: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 隔离治疗 鼠疫、霍乱、非典、禽流感、爱滋病、肺炭疽等病 的病人应隔离治疗;其他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 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2.医学观察 鼠疫、霍乱、非典、禽流感、爱滋病、肺炭疽疑似病人 3.消毒和杀虫 二、紧急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 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三、疫区封锁 疫区: 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 疫区封锁: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2.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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