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顾帮朝).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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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顾帮朝 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的立法背景 二、传染病防治立法体现的法制精神 三、传染病防治法的新变化 四、传染病防治法的方针与原则 五、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立法背景 传染病防治面临的形势 1、认识上的不足 2、长期投入不足引起防治传染病的基础设施薄弱 缺乏广覆盖的疾病监视网络和畅通的疫情报告系统; 缺乏传染病实验室监测网络 3、传染病院专业专科不齐,专业人员缺乏 4、城乡间差距在扩大,农村严重缺乏资源 5、缺乏及时更新的标准化传染病处理标准和模式 医院消毒隔离防护标准化问题 缺乏一些重要的标准 诊疗标准更新相对滞后 6、医与防的脱节、临床与公共卫生的裂痕 7、缺乏系统化、制度化、具有可持续性的公共卫生体系 8、对传染病宣传培训不够 9、对人畜共患病对人类公共卫生威胁的重视不足 传染病防治存在的法律问题 国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较弱 疫情信息报告、通报渠道不畅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的救治能力、医院内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制度不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的财政保障不足(FROM 《说明》) 广东的“非典”爆发流行,暴露了我国应急立法和制度的问题,也成为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直接动力。 非典 从卫生层面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从社会层面看:突发性危机事件 从政府层面看:公共紧急状态(紧急事件、紧急情况、非常状态、特别状态等) 公共卫生事件:问题(微观) 组织:处理指挥不灵,难以统一协调; 信息:来源不准、渠道不畅、内容不实、时间不紧,影响正确决策; 装备:储备不足,医疗救护物资设备不到位,难以适应应急需要 队伍:人员不足、能力不济、专业不全,手段落后 突发公共事件特征之一:大 《辞海》“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大事。 大和小具有相对性,且会相互转换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小题大做、哗众取宠并存 趋向:正确进行公共事件的量化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特征之二:急 急:骤然而至、始料未及 可以预防: 1、任何事件爆发前都有一个积累过程 2、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社会突发事件可以通过有效防治而大大降低发生概率 3、无论自然还是社会现象都可以预测 4、任何突发公共事件都是由因果关系的 5、并非所有突发事件都是“出乎意料”的,尤其对受害者(大多情况下出乎防治者之意料) 突发公共事件特征之三:公 突发事件大部分是私人事件 突发事件定性为公共事件的标准“公”: 公共话语标准: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如孙志刚案件、处女卖淫案:不全面 公共权力标准:与公共权力发生直接联系的事件,如夫妻黄碟案件、民法典修改:非也 公共利益标准:对公共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事件,如重大交通事故,核泄漏:失之过宽 突发事件的类型 1、自生的与承受的:自发的/诱发的、内生的/外生的、原生的/派生的、人为制造/意外发生 2、自然的与社会的:天灾/人祸 3、有形的与无形的:传染病疫情的蔓延和法轮功事件:有形与无形的相互转化 4、整体的与局部的:地域角度、领域角度、系统角度等 危机事件:问题(中观) 危机: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特征:突发性和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影响的社会性、非程序化决策性 危机事件:问题(中观)(续) 信息的非透明(神秘化),造成社会的恐慌(谣言四起:广东盐荒米荒事件) 信息的非对等性:政府掌控和公民获知不对应 单一信息渠道模式打破:主渠道(政府)和辅助渠道(民间)并行,主渠道不畅,辅助渠道强势 危 机 类 型 动因性质 影响范围 主要成因 相应手段 特殊状态 自然危机、人为危机 国际危机、国内危机、组织危机 政冶、经济、社会、价值危机 和平方式的冲突方式、暴力性的流血冲突方式 核危机、非核危机 危机管理 危机管理的准备、预警、处理及恢复阶段 危机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所有事务管理 有效的危机管理 转移或缩减危机的来源、范围和影响 提高危机初始管理的地位 改进危机冲击的反应管理 完善修复管理,以能有效迅速减轻损害 紧急状态:问题(宏观) 立法: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法律制度不统一,原因复杂的紧急状态难以用单一法律规范 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不清,难以形成合力 政府行政紧急权力程序不明 公民权利保障没有底线(权力侵犯权利) 政府表现的差强人意 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往往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始作俑者:北京灯会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又常常因为表现不当而在事实上成为推波助澜者:2003年非典暴发流行事件、2001年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 麻木不仁、见死不救型; 封锁消息、欺上瞒下型; 犹豫不决、坐失良机型; 草率决策、弄巧成拙型; 我国近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上海甲肝爆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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