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经济法》PPT.ppt

  1. 1、本文档共4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经济法》PPT.ppt

一、 时效概述 概念: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 1、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化。 2、特征: (1)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虽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可变期间; (4)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3、诉讼时效的客体 4、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普通诉讼时效 含义: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均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别诉讼时效 概念: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其效力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 。 短期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明确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范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经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寄存人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 长期诉讼时效 : 长期诉讼时效属于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最长权利保护期限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6、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计算。 .几种特殊起算方式: (一)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的第二日开始起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的,从该期限届满的第二日始起算。无履行期限不受20年限制,20年后可要求还款 (三)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起算。 (四)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五)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如外伤),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如内伤)。 (六)国家赔偿适用2年诉讼时效,从国家职务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算。 案例分析 石家庄王女士来信称:我于2001年5月在商场买了一个电暖气,当年冬天没有使用。等到了2002年冬天,我把电暖气拿出来使用时,因其漏电把我电伤,为此花去医疗费4000元。于是,我找到商场交涉,提出有质量问题,商场在出售时没有向我声明,因此要求赔偿。商场答复说,产品质量有问题,应当去找生产厂家,我们不负责赔偿,况且,你买了这么多年后才提出产品质量有问题,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我们也解决不了了。请问,商场的说法对吗?我的合法权利真的得不到保护了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意思为,权利人不知或不应知道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的,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参考答案]: 商场应该负责。 未过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 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A。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 )前向A提出赔偿请求。   A.1982年1月l日   B.2000年6月30日   C.2001年1月1日   D.2001年6月30日 [参考答案]:B   [解析l:本题主要是发现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在这里是个陷阱。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1年1月开始计算,最后的截止日期应当是2001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1999年6月30日,最后的截止日就是2000年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B。 案例分析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受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

文档评论(0)

2232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