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量化分级评分表-陇南市卫生监督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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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 陇南市卫生监督所 巩平反 2009年7月28日 第一部分 总 则 1.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和新办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适用此表。 2.评分表中标示为“※”的项目为关键监督项目。关键项合格的在“得分”栏中填写“√”;不合格的在“得分”栏中填写“×”。 3.评分表中标示为分值的项目为一般监督项目。现场检查时,将检查情况依评分标准计入该项得分处,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4.将各项目的得分汇总后填入表头“总得分”和“标化分”处,根据标化分情况核定等级记入表头“核定等级”处。 5.评查内容中可以有合理缺项,在该项“得分”栏中填写“—”。 6.检查完后,由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分级评分表上签字。 7.评分表的“得分”一栏不得有空白。 第二部分 基本信息(表头) 1.总得分:依据住宿业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单位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标化分:标化分=实得分除以应得分×100,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核定等级:将合格的单位评定为A、B、C三个等级,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 4.单位名称: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填写。 5.地址: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地址填写。 6.负责人:按照卫生许可证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写。 7.卫生许可证编号:按照卫生许可证编号填写。 第三部分 量化信息(正表) 指标设置概况:本表共包括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37项。 分数设置为:※、2、4、6四种。 (一)一级指标说明 1.卫生管理:指卫生许可证件、体检培训、个人卫生等。 2.功能间卫生要求:指消毒间、布草间、保洁设施、卫生间环境等。 3.公共用品卫生要求:指棉织品清洗、清洁工具等。 4.通风系统:指机械通风装置。 第三部分 量化信息(正表) (二)二级指标说明 第一项 卫生许可证(关键项) 1.本条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资格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者在经营时须持“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2.卫生许可证应真实有效,不得擅自伪造,涂改、倒卖或转让他人,逾期3个月未复验视为过期。 3.不符合上述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4.对于新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该项进行量化评分时可暂时空缺,待其他项目合格可以发放卫生许可证后补填结果。 第三部分 量化信息(正表) 第二项 亮证经营 1.卫生许可证原件应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如接待处、前台的面向顾客墙面等处),未公示判定为不合格。 2.对于新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该项进行量化评分时可暂时空缺,待其他项目合格可以发放卫生许可证后补填结果。并要求其正确悬挂。 第三部分 量化信息(正表) 第三项 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1.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应置于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如接待处、前台等处),未公示判定为不合格。 2.对于新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该项进行量化评分时可暂时空缺,待其他项目合格可以发放卫生许可证后补填结果。并要求其正确设置标识。 第三部分 量化信息(正表) 第四项 卫生管理制度 1.星级宾馆卫生管理制度包括:(1)证照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3)个人卫生制度;(4)公共用品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制度;(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6)自身检查与培训制度;(7)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8)卫生档案管理制度;(9)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10)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11)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12)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普通旅店卫生管理制度包括:(1)至(9)项。 3.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应置于相应工作岗位的墙上。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量化信息(正表) 第五项 自查记录 1.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检查服务过程卫生状况并记录,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经营者参照本表进行自查也可自行设计自查记录表。自查表至少包括功能间和公共用品卫生要求的内容,自查记录本必须装订成册,每月至少有1次全面自查记录并有相应处理结果。 2.无自查记录判定为不合格。 3.检查近6个月自查记录。 4.新办证单位此项可为合理缺项。 第五项 自查记录 2、无自查记录判定为不合格,扣6分。 3、检查近6个月自查记录。 第三部分 量化信息(正表) 第六项 卫生管理及人员 1.卫生管理体系指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住宿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或组织机构,未设置的判定为不合格。检查时查卫生管理机构框架图,无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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