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教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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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学习网 〓 〓 《城市规划原理》教案 第一章 城市与城市发展 两百年以来的欧美文学、一百年以来的中国文学中,都能找到一种侵入并深刻改变人们生活 方式和精神人格嬗变进程的怪兽,那就是城市。从农村社会过渡到城市社会,城市给了人们 一切新奇和新生活,同时也破灭着原始的田园牧歌式理想。 (《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原序:本书开篇叙述了一座城市,这座城市,象征地 看,就是一个世界;本书结尾则描述了一个世界。这个世界,从许多实际内容来看,已变为 一座城市,在追寻这一发展的全过程时,我力求述及城市的形式和功能,述及城市产生的各 种目的。我深信我已经证明,城市一旦消除了它有史以来的固有缺陷,它将来发挥的作用将 会远超过历史上所发挥过的作用。 第一节 城市的定义 一、什么是城市 什么是城市?或者说城市的定义如何?这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际问题。理论上由于各 学科对城市的着眼点不同,研究重点各异,因此,对城乡的定义各持己见。实际上,因受行 政体制、历史传统及技术等因素影响,各国所采用的城市与乡村的定义亦差别极大。到目前 为止,仍然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各国共同遵循的城乡定义。 社会学家总是以居民的行为和社群关系作为城市定义的基础。古典社会学家认为,城市社会 给人一种过量的神经刺激和增加人们大量的相互接触,以至必然改变他们的心理和行为。而 这些改变正是城市人和乡村人的主要差别。 社会学家沃尔恩(L .Wirth) ,把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和人口异质性(Heterogeneity)当作城市的 三个主要标志,因此,他指出只以“人口多少”为标准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定义城市的指标。 人口学家马可耶(M ·Macura)通过在塞尔维亚的研究,认为“从人口学的观点,应该以聚居 地人口的多少和人口的结构为标准划分城市与乡村,而人口密度因度量上的困难,不宜作为 一个准则。”因此,他建议城乡分类可以最低的人口数和最低的非农业人口比例为准则,而 史特华(C .T ·Stewart)则认为,可以居民中非农业就业比例进行“最简单、最粗略的城乡分 类”。但是,如果要进行精确的分类,则应以市场和购物设施、服务和工业活动为准则,并 辅以就业比例和很难反映的其它因素,如城市中的文化、社交、娱乐设施及组织形态等。 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从城市形态人手,认为城市“是指地处交通方便, 覆盖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前苏联经济地理学家巴朗斯基则从城市的作用 及其形成的角度,认为“在经济地理上,国家或区域的主要轮廊是由道路和城市构成的”, “城市它如一个国家的指挥部,它在国家的一切方面——经济、政治、行政和文化方面担负 着组织的职能”,因此,他指出,“城市是靠那些以农村经济中分化出来的非农业经济部门— —工业、商业、运输业以及行政、文化部门而成长起来的”。 从城市文化角度,亚里士多德古老的城市定义,也是人类最后的城市定义: “People come together in cities inorder to live ,they stay there inorder to live well ”(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 他们定居在那里是为了生活得更好) 。 二、各国采用的城乡定义评述 虽然各国采用的城乡定义千差万别,但其定义的基础离不开下列五个基本因素: 1、人口规模 以人口多少为标准,将凡是达到某特定最少人口限额的地方,视为城市。但各 园林学习网 〓 〓 国所采用的最小人口限额是非常悬殊的。如乌干达和丹麦规定,凡超过 100 人的聚居地都可 以称为城市,加拿大 1000 人,美国 2500 人,而日本则高达 3 万人。由于各国规定的城市最 少人口限额不同,所公布的城市人口数和城市化水平的口径不一样,缺乏可比性,因此,我 们在利用这些数据,分析对比各国城市化水平时,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2 、人口密集 有时人口虽多,却分散在宽广的地域上,并且互不联系;有时人口虽少,但密 集于狭小的区域。两者相比,后者城市色彩可能更加浓厚。日本提出,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 里 4000 人以上方可算为城市区域。澳大利亚规定,人口密度最少在每平方英里 500 人以上, 人口规模 1000 人以上的人口聚居地方可设市。 3、行政地位和行政区域 这一因素主要是根据历史、政治或行政的观点,而不是基于统计与 物资设施的考虑,具有比较静止的趋向。 4 、职业构成 将职业构成比例作为城市标准之一,其目的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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