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定 _ 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占有认定机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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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占有认定机制* —— 以乡镇企业为例 一、研究策略 处于迅速发展和变革中的中国的“产权制度”是异常复杂的。这里对“产权制度”四 个字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按照现代产权经济学对产权概念的严格理解,中国经济学家 们所说的中国的产权制度中事实上包含着一些非产权的制度安排。不过由于这些非产权的 制度安排和产权制度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把它们放到一个系统中加以研究。 现代产权经济学家将产权视为“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之使用的权利” (阿尔钦,1990,第166 页),产权拥有者能够自由地行使对其财产的权利,并且不许他 人干涉其权利的行使。也就是说,自由行使和排他性是产权的基本特征。产权“创造了一 个所有者无须告知他人就能够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隐私权。”(考特、尤伦,1988/1994, 第125 页)以此标准来看,中国经济制度中的许多重要方面将被排除在外。变革中的中国 经济制度很难被看成一个由自由行使和排他性产权构成的集合体。 但它和一个产权结构又确实有许多相似之处。在这一特殊的结构中,有法律确定的所 有者、有以各种方式划定的行为边界、有使经济学家最感兴趣的交换活动,等等。和产权 结构的这种相似性,吸引了研究者采用产权经济学的一些概念来对之加以解析。 对这一“似是而非”的复杂事物进行研究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一种研究策略是,把 产权作为基准概念,由此出发去说明更复杂的制度特征,而将那些难以清晰描述和说明的 部分,作为对基准概念的某种偏离来处理,如采用产权模糊、产权残缺等概念来加以刻划。 这种研究策略的一个好处是,便于与标准的研究范例和在此范例中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相衔 接。但它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这种研究策略引导人们忽略对所谓“偏离状态”的 研究,而对中国这样一个“偏离状态”是常态的国家来说,这种忽略的弱点倒是不容忽略 的;其次,对“偏离状态”的忽略,容易暗示性地引导人们把在这种状态中起作用的因素 看成干扰或导致混乱的因素,从而忽略对其内在的规则性和逻辑的研究;第三,作为这种 研究的结果,通常告知人们的是“不是什么”,而很少告知人们“是什么”,而后者正是 研究工作所要追求的目标。 与此不同的一种研究策略是,寻找较之标准的产权更为基础的概念,以此为工具,不 仅能够解释产权概念,而且可以更深入地透视中国复杂的经济制度及变迁脉络。本文是遵 循这一研究策略而进行的一次尝试。 在本文中,我们将占有作为基础概念,并试图建构一个具有制度解释力的理论框架; 然后我们将利用这一框架对乡镇企业的一种主要形式即乡(镇)办企业的占有制度加以描 述和解释,并对这种占有制度的形成背景进行讨论。 二、概念与分析框架 (一)占有:排他性与非排他性 在经济学文献中,占有是一个被人们广泛使用而又常常赋予不同涵义的用语。虽然这 个概念在中国经济学界的使用和对国外经济学文献的翻译有关,但我们在本文写作时,不 准备对翻译问题和国人的理解是否准确加以追究。在我们看来,不论是正读或误读,都体 现了中国经济学家对一定的经济行为和制度安排的理解,而这对我们的研究目的来说,已 经够了。我们在这里只注意中国经济学家的在研究中国经济时对占有的理解。 对占有一词的各种不同涵义的使用,可以概略地归为狭义和广义两类。 按照狭义的理解,占有是指个人或团体对某种经济物品的排他性利用或控制,也就是 说,当某个主体把某种经济物品视为其利用或控制领域时便排除其他主体进入这一领域(于 1 光远,1991)。而按照广义的理解,占有不一定具有排他性涵义。为了避免在使用中发生 混淆,我们将广义的占有称为占有,而将狭义的占有称为排他性占有。 在经济学中有所谓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 )和公共产品(public goods )的区分 (Samuelson,1954,1955)。纯粹私人产品具有个人排他使用的特点,或者说在消费上具 有对抗性(一个人消费时另一个人便不能同时消费),而纯粹的公共产品则在消费上没有 对抗性。这里所说的使用或消费上的排他性是由产品特点决定的,与我们所说的排他性占 有这种规则性安排不是一回事。 在拥有排他性占有权的条件下,占有者对资产可以使用也可以暂不使用。不过使用者 不一定就是占有者。占有者的使用可以分成两种:占有者自己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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