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2014-5).ppt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污控处 调研员 高工 杜新宪duxinxian@126.com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目的】 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适用范围】 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依据】 《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建设规范》环[2005]15号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环办[2010]65号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职责】 一、 自治区环保厅职责 1、委托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由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承担,环保监督抽测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开展 。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2、监督检查 环检机构应按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业务范围和检验类别开展环保定期检验,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环检机构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环保检验数据,按照国家及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对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应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应在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厂进行排放控制的维修治理,经再次检验合格后,环保部门予以核发环保标志。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3、环检机构发展规划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对辖区内环检机构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省级环保部门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环办〔2010〕65号),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环检机构发展规划,并负责环检机构的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50%;城市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检机构间的比对实验。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二、城市环保局职责 1、日常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开展环保监督抽测,主要包括机动车停放地抽测和道路抽测。 2、定期比对试验 环保监督抽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或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原则上应与当地环保定期检验方法一致。 城市环保部门可以采用遥感等方法筛选高排放车辆,进行道路抽测。 3、受理公众投诉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3、检测设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备与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条件; 4、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l名,每条检测线至少配备3名专职检测人员,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应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规定; 5、满足《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复印件; 4、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5、检测工位设置平面示意图; 6、工作岗位设置及相关职责文件; 7、《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委托程序】 1、检测机构提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资质的申请; 2、自治区环保厅会同地州市环保局在检验机构委托前,应组织专家组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3、对通过评审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公示; 4、颁发委托证书; 5、社会公告、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委托证书】 1、环境保护部统一监制; 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印制与颁发; 3、有效期为2年。 一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 【委托要求】 机动车环保检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