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与索赔(水利监理工程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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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索赔(水利监理工程师)

变更与索赔 * 一、变更 1 是否为变更(变更的定性) 2 承包商能否就变更提出补偿?(责任区分) 3 变更程序与变更资料整理 4 现变更存在主要问题 交流内容 二、索赔 索赔程序与注意事项 三、案例 针对南水北调存在主要变更与索赔问题的处理建议 交流内容 一、 变 更 变更的依据只有法规和合同两个层次。依据法规(包括政策性文件)文件的相关规定所引起的变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法规文件所支撑,且变更的处理必须符合法规文件的规定,按法规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价格的调整);依据合同约定,符合合同条款(39.2)2009款(15.1)关于变更条件的,引起变更的缘由必须与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对应,且变更的缘由是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根据合同规定可以进行变更的事件。 1、是否为变更 一、 变 更 变更是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于各种因素导致合同预先设定的条件发生改变,或为实现合同目的改变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由发包人、承包人或监理机构、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所有施工合同的变更均应以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为准。 变更的原因包括设计优化,施工现场条件改变,施工方案因不适用而改变,施工顺序或施工状态改变,发包人对项目功能和质量标准的改变,第三方的影响,承包人自身施工条件改变等。 2、承包商能否就变更提出补偿 一、 变 更 针对变更原因分析,确定变更责任的承担。凡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所引起的不利影响(包括工期和费用),承包人自己承担;凡发包人自身原因,或发包人提出超出合同原定要求(包括设计变更),或施工现场条件改变,第三方原因等所引起不利影响,发包人承担;因合同双方原因引起的变更按“同时引起共同承担”、“初始引起方承担”的原则处理。 2、承包商能否就变更提出补偿 一、 变 更 变更程序 (1)监理单位下发“变更指示”。无论何种缘由引起的变更,在确认形成变更后,必须先有监理机构签发“变更指示”。监理机构签发的“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缘由、通知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变更,并按合同约定上报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案(已有方案的可以按已经批准的方案实施,仅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并提交批准的方案备查)和变更项目的报价文件。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2)承包人按“变更指示”的要求上报变更的施工方案和变更项目报价文件,施工方案和报价文件需分别提交。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案已经批准的,可提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的复印件备查;报价文件必须结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合同约定的单价的组价原则进行报价,并附变更项目对合同投资和合同工期的分析成果。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3)监理机构分别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和报价文件。对施工方案审核后单独进行审批;对变更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与承包人和现场建管单位就变更项目的单价或价格进行沟通,以“工程变更价格审核意见”,报现场建管单位。“工程变更价格审核意见”中必须有独立的变更项目单价(或价格)监理审核意见,变更项目的计量计价方式,必要时附监理的单价分析成果。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4)承包人依据“变更指示”、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价格审核意见”,经与监理、建管沟通,提交“变更报告”;监理机构审核“变更报告”,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意见”。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5)现场建管单位根据变更管理的审批权限,对变更项目进行审批(30万元以下变更项目),或审核(30万元以上变更项目)后进一步上报审批。重大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单项500万元以上变更)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单项500万元以下变更由河南省局审批。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审批后需由施工合同双方及监理机构会签“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变更单价确定原则: (1)依据合同条款变更价格确定原则,凡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案与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完全一致的,采用合同已有项目的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的项目时,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作为变更项目估价的基础,由现场监理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也无类似项目可供参考时,承包人依据投标报价的基础价格和取费标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编制变更项目的单价。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2.基础价格及取费标准 2.1人工单价,按投标文件同类工作的人工单价计取。 2.2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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