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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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254 96 主编部门: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6 年 1 2 月 1 日 关于发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6 〕337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630 号文和建设部(9l)建标技字第6 号文的要求, 由电力 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四项标 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96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96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 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中第七篇“低 压电器篇”、第六篇 “硅整流装置篇”、第八篇“起重机电气装置篇”、第十六篇“爆炸 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 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1 总 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 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 额定电压1200V 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 及以下且 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 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 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 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 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 设备和器 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 ,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 铭牌。 1.0.7 设备和器 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 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 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 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 低玉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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