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地研究生联考真题解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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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选择题 ??? ??? 4.“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 ??? ??? A.《晋律》B.(魏律)C.《唐律》D.《北齐律》 ??? ??? 【答案】 D ??? ???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重罪十条”是对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具体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魏晋南北朝时,中国处于大分裂的割据状态,政权更替频繁,各种社会矛盾复杂尖锐,各政权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和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制定了“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罪名,作为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而且,由汉代开始的封建法典儒家化在此时期进一步发展,违反封建伦常的“不孝”、“不义”等罪名出现,到北齐修律时,又加强对紊乱纲常关系的犯罪的镇压,以及不道等恶性刑事犯罪的镇压,由此,首次形成了“重罪十条”的法律规定。 ??? ??? 【考生注意】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走向儒家化的重要的时期,中国社会后来许多法律制度在此一阶段产生并开始成熟定型,并为后来的历代法典所继受。如 隋代的“十恶”罪名的规定,就是对北齐“重罪十条”的继承发展。因此,此阶段的法律制度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 ??? ??? 5.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 )。 ??? ??? A.秦代B. 晋代C.北齐D.北宋 ??? ??? 【答案】 C ??? ???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新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基本沿用汉制。但到北齐时,中央司法机关发生了变化,不但组织机构进一步扩大,名称也由“廷尉”改为“大理寺”,由大理寺卿和少卿担任正副长官。 ??? ??? 【考生注意】 中国几千年的法制历史发展从未中断,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各个历史时期法制的内在联系,但不同历史时期,法制又有各自的特色和发展。在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上,既有沿革,又有创新。夏朝中央司法机关称为大理,商、周则为大司寇,到秦朝改设廷尉,掌管司法,北齐正式改廷尉为大理寺,唐时以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为中央司法机关,其中大理寺是中央最高的审判机关,刑部则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除掌司法政令外,还有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下及州、县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的职能,御史台则既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又是中央法律监督部门,为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之一。元朝中央司法机关为大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宣政院;明清时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中央司法机关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法司。其中刑部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掌复核,督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到清末修律时,刑部改称法部,掌司法行政,大理寺改称大理院,是专门负责中央司法审判的机关。(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 ??? 6.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 ??? ??? A.非眚与眚B.非终与唯终C.误与故D.不端与端为 ??? ??? 【答案】 A ??? ???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的刑罚适用原则。西周在总结夏商运用刑罚的经验基础上,逐渐形成比较可信比较系统的刑法适用原则,对后世的刑法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分即为一例。《尚书·康诰》中说:“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眚”意为过失,“非眚”意即故意。此句之意即,适用刑罚时,虽是小罪,但却是由于故意,或者是惯犯,就不可不杀;反之,犯罪虽重大,但不是惯犯,又系出于过失,或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就不可处死。这一原则表明了西周在定罪量刑时注重对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等方面的考虑,是西周慎刑思想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刑事立法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 ??? 【考生注意】 考生注意区别“非眚、眚”与“惟终、非终”。偶犯为“非终”,惯犯为“惟终”,前者是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分,后者是对惯犯与偶犯的区分。 ??? ??? 7.《唐律疏议》指的是( )。 ??? ??? A.《武德律》 B.《贞观律》C.《永徽律》D.《开元律》 ??? ??? 【答案】 C ??? ???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唐朝的立法概况。《唐律疏议》系《永徽律》及其注解全书。唐高宗时,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修订了《永徽律》十二篇,于永徽二年颁行全国。为了适用科举考试明法科的需要,唐高宗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进行注释。长孙无忌等人因而对律典的立法原则进行了阐明,并对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解,附之律文之后,称作“疏议”。疏议经高宗批准后颁行全国,具有与律文同等效力。律与疏共称为“永徽律疏”,到元代被称之为“唐律疏议”。这是我国保存至今最古、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 ??? 【考生注意】 唐初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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