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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方面效用.doc

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效用 摘 要: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武器,只有在内规范检察建议的制作过程,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在外营造有利于检察建议推行的环境,才能充分发挥出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效用。 关键词:检察建议;法律监督;社会管理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多年来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法律对检察职权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一种工作形式。一直以来检察建议都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等原则性的规定;直至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建议制作不规范、发送混乱等情况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1],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制发程序及管理等做了相关的规定,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才有了全面、统一的详细规定。 检察机关除了担负打击犯罪的职能外,还负有宣传法制、教育群众、预防犯罪等法律监督职能,这些职能必须通过非诉讼活动来实现。实践中,检察建议就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介入社会管理,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检察人员身处办案一线,对法律条文和案件发案特点、趋势等较为熟悉,如能结合案件和现实情况做好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和建议,那将有效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极大提高社会管理成效。当前检察机关发送的检察建议主要集中如下几方面:一是结合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责任,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二是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就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检察建议;三是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就社会反响大、突出的民事纠纷问题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提出对策、建议。[2]从这几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检察建议已经涵盖社会综治、反腐及民事和行政执法等领域,而当前这些领域所存在的问题正是群众反响比较大,比较集中的,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检察机关和检察建议在完善社会管理方面有着自己的优势。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检察建议往往停于表面,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检察建议被列入各业务线的考核指标,出于应付考核需要,制作检察建议书往往是应付了事。检察建议内容空洞,泛泛而谈。 2、检察建议的制作往往各人、各科室自为战,不能形成合力,导致检察建议的质量参差不齐。很多检察建议的制作仅仅是案件承办人根据个案或一系列案件的情况凭借自己的一些思考进行的,由于各人对同一事实的感受不同,各科室职能和所处位置不同,因此看问题的角度等也不竟相同,导致最后的切入点和给出的对策、建议存在较大的差距,极大影响了检察建议的质量。 3、承办人与检察建议制作人脱节,造成检察建议内容不能贴近实际情况。比如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现实中往往是由各级院的职务犯罪预防科在自侦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资料(诸如侦结报告、起诉意见书、案件分析报告等)基础上制作检察建议,可以说制作人员接触的是经过案件承办人筛选后的案件信息,在这些可能二手、三手材料基础上制作出来的检察建议可能不够全面和深刻。 4、由于检察建议的内容常常要涉及专业领域,需要专业知识,而检察人员往往不具备该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很难就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给出有针对性的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同时,由于检察人员往往对实际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在制作检察建议过程中往往又缺少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因此很难从被建议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发为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内容。这些不切合实际,没有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几乎不可能引发被建议单位按照建议内容采取相关措施的动力,只能做些表面功夫甚至是“书面功夫”应付检察机关。久而久之,不仅检察建议的社会效应无从谈起,就连检察机关的威信也将丧失殆尽。 5、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难以监督。检察建议的发出仅仅是开始,检察建议上的建议、措施要真正发挥作用、落到实处还需要被建议部门认真采取相关措施,体现在日常管理、执行上。现实中,检察建议发出后,往往会要求对方在三十日内给予书面反馈,对方单位也都会给予书面反馈意见,但一般也就仅此而已。建议内容是否引起足够重视,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到实处,还缺少事后的监督。 6、检察建议的效力究竟几何。检察建议作为一种非诉讼法律文书,从其字面涵义看,仅仅是建议,既然是建议就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并且《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也并没有对检察建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属性做出规定,因此是否采纳检察建议、采纳多少建议、建议落实到何种程度全凭被建议单位自己决定,这就把检察建议的效力打了大大的折扣。 要牢固树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就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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