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简体)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pdf

豆丁论坛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保税区外汇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管理条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 设立的、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区外是指境内保税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区内机构,是指设在保税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 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区内企业是指在保税区注册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第五条保税区外汇管理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六条有关保税区的外汇收支与外汇经营活动,应当遵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 算。 保税区与区外之间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必须以外币计价结算,不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非保税货物项下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服务等非贸易项下 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区内企业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上海钻石交易 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之间的经济交易,视同保税区之间的经济交易。 第八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为区内企业开立、关闭外汇账户, 办理结汇、售汇和外汇收支手续,审核并留存有关凭证和单据备查,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报 表和信息等资料。 第九条区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应当及时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存放在境外。 第十条区内与境外之间的所有经济交易,区内机构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 报手续;区内与境内区外的所有经济交易,区内、区外机构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 续。 第二章外汇登记及外汇年检 第十一条区内企业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及副本、 易信外汇,出金入金迅速,信誉商交易,赠金高达2000 美元,官方注册地址 http://record.partners.easy -/_4s7Z0LTD52PFWTQbSAo2c2Nd7ZgqdRLk/1/ 豆丁论坛 经批准的合同、章程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审批机关对设立该企业 的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并如实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向区内企业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 (以下简称《登记 证》)。《登记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设计,各外汇局自行印制,不得伪造、涂改,不 得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给其它单位使用。 第十二条区内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后,有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股权转 让、增资、合并及分立等情况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后30 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外汇局 备案,并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区内企业经营期满或者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应当在审 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交回《登记证》,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需汇 出清算结业资金的,应当在向外汇局申请汇出清算结业资金时,交回《登记证》,办理外汇 登记注销手续,凭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第十四条区内企业遗失《登记证》,应当在登报声明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外 汇局凭遗失声明给予补发。 第十五条外汇局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对区内企业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情况按年度进行 外汇检查。外汇局在外汇年检后,将检查结果在《登记证》中进行批注。 第十六条区内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凭年检有效的《登记证》和规定的有效凭证 及商业单据办理。不能提供有效《登记证》的,银行不得直接为其办理结汇、售汇及外汇收 付手续。 对未办理年检、未通过年检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登记证》的区内企业,由外汇局限期整 改;整改期间,其外汇收支由外汇局逐笔审核真实性,银行凭外汇局核准文件办理。 第三章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及管理 第十七条区内企业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持《登记证》和有关外汇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相 关材料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和《登记证》开立经常项目外汇 账户,持外汇局核发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和《登记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wyth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