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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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万元陆金所1 元投资送大红包 /action/EfUFnm 获取豆丁赚钱总收入超6 万元的方法 qq1173896236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 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 汇发 【2010 】22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 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适应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发展变化,完善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 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 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并遵照执行。 二0 一0 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 统计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 操作规程。 第二条 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 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 案后自行印制。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 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第三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 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 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 )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 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 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 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 机构标识码,外汇局按规定受理申请并办理赋码工作。境内银行信息要素发生变 更时,应按照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信息要素变更流程办理。 外汇局应当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 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关闭设置。 第五条 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 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 第六条 境内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及有关规定, 设计和开发其接口程序,实现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之间的数据转换。 第七条 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 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存联。 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的保存期限至少为24 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货物贸 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 “外汇局留存联”报送外汇局。 第九条 境内银行应对申报主体的有关信息进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外汇局国际收支工作 人员到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时,应持有并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 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 行。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应提供核查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第二章 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十条 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单位 基本情况表》一式两联(见附表),并提供给机构申报主体使用。 第十一条 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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