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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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1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 2012.10 2002-2011 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2011 年) (三) 2011 年7 月11 日,A 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 月13 日,升湖区法院向张 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 月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 月2 日, 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 年,分别居住于A 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 市 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 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 年12 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 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 元。现双方存款36 万元 (存折在张成功手 中),由2 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 年12 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 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 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 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 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 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 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 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请回答第95—100 题。 95.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 年卷三不定项第95 题) 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BCD 【考点】管辖权异议 【解析】选项A 错误,选项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中,张成功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才 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张成功提出异议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 定,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 选项 B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张成功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 一致,应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经常居住地是A 市安平区,即本案应由安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 D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 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题中,受理案件的升湖区法院在受理后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移送给安平区法院。 96.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 年卷三不定项第96 题) 2 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 QQ:/ 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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