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职代会材料.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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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立法的时代背景(一) 政治背景: 党的十七大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理论背景: 从推崇股东至上论、董事会中心主义,到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劳资和谐理念 劳动关系背景: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共同约定行动”的启示 吉林通钢事件、富士康跳楼事件、南海本田罢工事件的教训 《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立法过程 提案、论证阶段:2003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先后 提出立法议案;2008年列入本届市人大立法规划;2009年开展立项论证,制定立法调研方案 立法启动阶段:2010年初列入年度立法计划,1月20日成立了立法调研组,召开立法调研工作启动会。先后召开20多次专题座谈会,现场观摩多场单位及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赴江苏、山东等省学习考察,对286家基层单位的5144名职工进行问卷调查 人大审议阶段:2010年9月1日,市人大内司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9月8日召开《条例(草案)》解读会,9月14日、11月10日、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12月23日高票表决通过,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事业单位的职责 企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运 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一)将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纳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 (二)与工会协商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三)向职工代表大会作相关工作报告 (四)与工会协商制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事项的方案或草案 (五)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责成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 (六)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 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职责 本单位工会的职责: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负责职代会的组织、协调、运作、实施,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上级工会的职责:指导和帮助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并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开展业务咨询和培训,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发生的争议 市和区县工会的职责:制定实施推进计划草案,分析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企事业单位违反职代会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 职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 职代会的性质: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代会的独特优势:代表的广泛性、职权的全面性、议事规则的规范性、组织制度的完整性 其他民主管理形式:职代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职工代表恳谈会、民主共商会、民主议事会等形式,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职代会条例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2、3条)。 《职代会条例实施意见》明确具体包括: (一)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 (二)事业单位; (三)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适用职代会条例的组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两种形式 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两种形式,主要基于民主管理的成本和效率考虑。职工大会由全体职工参加,依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执行 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当然并不反对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的构成 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20%,但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集团型企业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与本单位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应当以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体 关于一线职工的界定与比例:直接从事生产服务、专业技术等基础性工作的职工视作一线职工。 职工代表的名额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职工人数在100人至3000人的,职工代表名额以30名为基数,职工人数每增加100人,职工代表名额增加不得少于5名; (二)职工人数不足100人,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30名。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主席团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50%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一) ——审议建议权P7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 (一)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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