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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安全生产犯罪风险防控指南摘要 (线路板行业) 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彭建华、丁明方 律师 二○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一、基本概念 (一)一般犯罪构成要件 (二)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 (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二、风控指南摘要 (一)事前预防 (二)事中管控 (三)事后补救 三、律师简介 一般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2.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一般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狭义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例如:抢劫的犯罪客体——财产和人身安全。 盗窃的犯罪客体——财产。 确定了犯罪客体,在很大程度上就能确定犯的是什么罪和它的危害程度。 一般犯罪构成要件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例如:盗窃的客观方面——实施盗窃的时间、地点、工具、方法等客观可衡量的客观犯罪行为。 犯罪客观要件分为两类: 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 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如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一般犯罪构成要件 3.犯罪主体 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一般犯罪构成要件 4.主观方面 犯罪要件之一,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一般有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基本形式。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如故意伤害罪。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如交通肇事罪。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 概念 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原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修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 概念 经修改后,罪名由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为“污染环境罪”——前者强调过失和后果,后者则强调行为,是否产生严重后果不再是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 1. 犯罪客体 环境污染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律、法规。 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制度。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具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决定或命令。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 2.客观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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