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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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 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 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 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法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 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2参考答案 课堂讨论题 胎儿是否是民事主体,为什么要为胎儿保留眼馋份额? (请结合社会实践谈谈你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现实意义并写出你和同学的各自观点) 胎儿是尚未出生的生命体,故依民法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基于人类延续和发展的需要,现代文明社会的各国法律对胎儿都给予了严格的人道主义的保护。 在刑法制度上,如我国刑法就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国家还通过劳动制度、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孕妇的利益,如休假、医疗保健制度等; 在民法上,对于父亲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在分配遗产时,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应当为其保留应继份额。 该案例属于委托合同。 原告委托被告作画,被告擅自转委托,让徒弟代替,作品与差距很大。 委托合同擅自转委托的,那么被告、徒弟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 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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