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电大民事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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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电大民事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四项基本原则、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三、案例分析题(1)答:本案由乙市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由继承引起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2)答: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在本案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于某因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4.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颖、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5.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6.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庭,法院公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二、问答题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2.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4.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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