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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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铁路局****工程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地 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推进铁路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激励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确保试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根据《**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145 号)要求,建指制定了《****工程指挥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施工、监理单位结合现场实际,积极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凡今后新开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在开工前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附件:《****工程指挥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 ****工程指挥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基本规定 第一条 建指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主管安质副指挥长为副组长,安质、工程、物资、计财、综合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室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指不设工地试验室。所需检测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实施。 第二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成立以指挥长(总监)为组长,总工、工地试验室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分别建立工地试验室。 一、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1.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按中心试验室和试验分室两级设置。对规模较小的项目也可只设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是投标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试验分室应是有资质的母体试验室派出机构。每个预制梁(板)场应单独设置试验分室;混凝土拌和站应设专职试验人员和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以便开展检测工作。 2.中心试验室宜设在管段的中部且交通便利的处所;试验分室的管理跨度一般在25km以内。 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 监理单位必须独立设置试验室。当监理标段不超过60km时,可只设中心试验室。当标段超过80km时,除应设中心试验室外,还应增设试验分室,每个试验分室管理跨度一般为60km;中心试验室宜设在管段的中部且交通便利处所。 监理单位试验室应按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三、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必须是通过资质认定的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其试验检测工作应在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内进行。 四、工地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应稳定,试验人员不得在不同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试验室兼职。 五、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不得相互共用同一试验室。 六、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七、工地试验室应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八、工地试验室应收集、完备与试验检测相关的各种规范、方法、标准,严格按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试验检测,把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实体质量的试验检测关。 九、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工地试验室公正性地位做出承诺,并制定确保工地试验室独立开展工作的保证措施,确定工地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对工地试验室与本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职责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做出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 十、工地试验室应经建指对工作条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建指的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建指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验收,符合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 建指将按照《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 号)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建指职责 1.制定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后10日内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验收。 2.每月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局建管处。 3. 在安质部设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4.对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安质部具体负责按以下要求对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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