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docVIP

95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95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doc

國立高雄大學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臨時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95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 地點:圖資館大樓五樓中型會議室 出席:李副校長博志、葉學務長文冠、莊教務長寶鵰(代理)、盧館長昆宏(代理)、鍾院長賢龍(代理)、劉代理院長晉良、姚院長志明(代理)、陳主任錦麗、連主任珠英、廖組長義銘 列席:孫秘書瑜謙、郭組長中庸、張組長志向、陳佳音 主席:葉學務長文冠 紀錄:張錦玉 壹、主席致詞及報告事項:略 貳、議題討論: 議題一: 審議資訊管理系陳致宏等三位同學申請核發急難慰問助學金,請討論。 說明:檢送校內急難慰問助學金申請表3份 (一)資訊管理系陳致宏同學,因父親為身心障礙中度,母親罹患紅斑性狼蒼領有重大傷病卡,僅靠該生打工收入支付學費,經濟上相當困難,負擔非常大。就其狀況以經濟困難提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審議。 (二)應用經濟系郭凱雯同學,因父親在94年5月發現「肛門惡性黑色素腫瘤」,經切除後又復發,陸續進行開刀手術,其母親辭掉工作專心在旁照顧,而弟妹尚在就讀國、高中,經濟上相當困難。日前得知該生父親病逝,將予核發慰問金,但仍就其狀況以經濟困難提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審議。 (三)財經法律系巫文章同學,因母親病逝,已核發慰問金10,000元,但其父母親皆已過世,因此就其狀況再提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 資訊管理系陳致宏同學,因父親為身心障礙中度,母親罹患紅斑性狼蒼領有重大傷病卡,家中經濟困難案,鑑於該生申請救助之日期乃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本校第七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急難慰助學金辦法」前,爰依原規定,核發助學金15,000元整。 (二)應用經濟系郭凱雯同學,因父親病逝乙案,核發慰問金15,000元。 (三)財法系巫文章同學,因母親病逝,父母親雙方死亡乙案,再核發慰問金10,000元。 議題二:審議本校「學生急難慰問助學金」補助原則,請討論。 說明:本校「學生急難慰問助學金辦法」,已於95年11月17日第七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附件一),為應急難事故發生處理時效之需,爰依上開辦法提請討論補助原則。 決議:本校「學生急難慰問助學金」補助原則(附件二)。 議題三:審議本校「畢業生獎勵辦法」草案,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附件三),逕最近一次行政會議審議。 叄、臨時動議 案由:為因應情況急需資助之清寒學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得視狀況核准先予發放助學金,以應時效,爰建議於下次行政會議時修正「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急難慰問助學金辦法」第六條條文,增列「情況急需者,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得視狀況核准先予發放,事後應依申請程序程序補辦手續,提交管理委員會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急難慰問助學金辦法 95.11.17本校第七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為使本校學生於突遭不幸急需幫助時,能予以適切之慰問,協助本校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鼓勵其向上精神,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急難慰問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慰問與助學條件 凡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核發慰問金。 不幸亡故者。 重傷或重病就醫者。 本校具正式學籍且經濟上需要資助之清寒學生,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均可提出申請助學金。 上述所稱經濟上需要資助之清寒學生,係指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非自願離職勞工子女,其父母或監護人一年內請領失業給付達三個月以上。 二、家庭突遭變故,經濟來源頓失致影響就學者。 三、經濟困難致無法支持其完成學業,經查證屬實者。 慰問與助學金來源 一、校內外之捐助。 二、學生就學獎補助經費。 核發慰問金金額新台幣3,000—20,000元。 核發助學金金額每學期新台幣5,000—20,000元。 慰問金申請及核發 本校學生有第二條第一項情事者,得由導師或教官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系、所主管核定後,提交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理委員會〉審核後,陳請校長核定發放;但情況急需者,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得視狀況核准先予發放,事後應依申請程序補辦手續,提交管理委員會追認。 慰問金之申請核發每人每學期以乙次為原則,但有特殊情事經管理委員會審議認可者不在此限。 助學金申請及核發 申請期間:本校學生有第二條第二項情事者,得於每學期開學後依公告期間內繳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審核程序:以申請者個別情況,視本校學生就學補助經費年度預算編列額度,提交管理委員會審議,必要時,並得要求其從事一定時數之義務服務。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核定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