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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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PDF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 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及业务必须是保本型理财产品。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 理财产品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 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预期收益 率原则上必须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兼顾与相关 金融机构合作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长远规划。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 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 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 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 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风险进行审核; (二)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提交委托理财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备忘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 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做出可行 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对风险进行审核,购买的理财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3、原则上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 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2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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