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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华庭11#、13#楼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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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华庭11#、13#楼施工招标文件

星光华庭住宅小区11#、13#楼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编号:LYGL20110300105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 标 通 知 书 (被通知单位全称): 一、受连云港市富翔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对星光华庭住宅小区11#、13#楼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投标邀请书已发出,现正式通知所邀请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请投标单位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刻录电子光盘。 三、招标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其身份证明及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建造师资质证书、项目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招标人:连云港市富翔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张 萍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邱志红 地 址:新浦区朝阳西路48号弘瑞楼605、606室 电 话:0518经 办 人: 传 真:0518邮 编:222004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2年4 月29 日至2012年5月8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建设单位 连云港市富翔置业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 星光华庭住宅小区11#、13#楼工程 3 建设地点 连云区新光路北、经八路东 4 建设规模 7669.94平方米 5 结构层次 框架结构,1(车库层)+6层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7 质量要求 合 格 8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土建(含桩)、水电安装工程 9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2年6月22日至2013年5月1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总工期:330日历天 10 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自筹100%,已落实 11 投标人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 踏勘现场 地点: 连云区新光路北、经八路东(投标人自行踏勘) 1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数额 贰拾壹万元人民币 提交形式: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同时需提供电子标书光盘正副本各一份, 用于导入评标系统辅助清标评标及备案,为保证数据的标准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数据标准”的清单计价软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的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和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 截止时间 地点: 中山西路南侧(原连云区武装部办公楼)连云区招标办 时间:2012年6月20日下午14时30分 17 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 时间:2012年6月20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 中山西路南侧(原连云区武装部办公楼)连云区招标办 18 其他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并标注页码。招标文件中未注明采用何种币种和语言,均以人民币和中文为准。 总 则 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和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2)施工用水、电 已通至现场 。 (3)场内外道路 畅 通 。 3、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要求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建造师进行投标)同时应提供项目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一个项目建造师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暂不能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详见连建管[2008]12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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