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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知识培训
* 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验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一并报送省绿办。 * 6. 认证审核 6.1 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审核处。 6.2 中心认证处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 6.3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审核处将适时派人现场检查,书面通知省绿办,并由省绿办通知申请人。 6.4 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审核处向省绿办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并由省绿办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审核处,并抄送省绿办。 6.5 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审核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 7. 认证评审 7.1 中心每个月召开一次绿色食品专家评审会,对当月审核合格的材料进行评审。 7.2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 7.3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省绿办,并由省绿办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颁证 认证合格的申请人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心颁发证书并进行公告。 * 申请人 认证程序流程表 现场检查 认证申请 旗县区机构文审 报报送申请材料和审核流程单 检查员 委派 市级相关负责人初审 自治区相关业务科室 报送材料 国家相关机构 颁证 提交 检查员材料 材料齐全 抽样和培训 申请人 * 续展认证程序 定义:续展是指绿色食品企业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申请、认证和颁证工作,并被许可继续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组织管理:中心负责续展认证综合审核和颁证工作。绿办负责续展认证现场检查、续展审核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 提交的材料:续展申请人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有 效期满前3个月向其所在地省绿办提出书面续展申请,并提交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申请书》; 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 经核准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续展期原料购销合同及批次购买票据复印件(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基地清单); 自有基地证明材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送审稿; 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材料初审:省绿办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组织检查员完成初审,并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同时通知申请人。 现场检查: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和续展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并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表。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产地范围、面积、环境质量等均未发生改变的,经现场检查确认,免予环境监测。产地范围、面积、环境质量中任一项发生变化且确需环境监测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监测。 * 产品检测:对证书有效期内中心年度监督抽检合格产品,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相关要求的,该产品及其同类系列产品免予抽样检测。同类系列产品及免予抽样检测产品数按《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NY/T896)有关规定确定。 需要实施抽样检测的,按以下方法确定产品抽样数:种植(养殖)基地相同、生产过程类似或主要原料相同、加工工艺相似的系列产品,按SQR(n)×0.8(n为系列产品数)取整随机确定抽样数,并按有关规定实施产品检测。 * 材料审核:省绿办收到现场检查评估表、有关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后组织检查员完成续展审核,填写《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报告》,并将审核合格的续展材料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报送中心,同时进行存档。 综合审核: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核。综合审核结论为“需要补充材料的”,省绿办需在收到续展认证综合审核意见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 * 续展决定:中心主任做出续展认证决定。 证书办理:申请人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后,中心颁发证书。证书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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